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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视权纠纷怎么解决?

子女探视权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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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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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因此,子女探视权纠纷可以夫妻协商解决,也可以法院诉讼解决。而且,子女探视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在法定情形下也是可以中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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