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就业就学政策有哪些呢?
一:参加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岗位招考。每年安排福建公务员考试全市公务员招录总数的10%、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非公经济组织人员招录安排10%,用于定向招录(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享受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二:复(入)学。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在校生(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学籍(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入学)就读。
三:免试、转专业和升学。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全部
一:参加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岗位招考。每年安排福建公务员考试全市公务员招录总数的10%、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非公经济组织人员招录安排10%,用于定向招录(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享受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二:复(入)学。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在校生(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学籍(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入学)就读。
三:免试、转专业和升学。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自主创业优待。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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