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供水范围跨二个及二个以上行政区县的集中式供水单位。
提供资料(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集中式供水单位营业执照。
3、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4、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资料。
5、使用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
6、水质检验人员一览表...全部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供水范围跨二个及二个以上行政区县的集中式供水单位。
提供资料(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上海市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集中式供水单位营业执照。
3、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4、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资料。
5、使用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
6、水质检验人员一览表。
7、检验项目一览表。
8、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9、生产场所供水范围图。
10、管网水监测点一览表。
11、生产场所供水范围内的泵站名单和地址。
12、向该生产场所购买生活饮用水,不再处理或仅经消毒处理后通过自有输配水管网向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进行供水的单位(以下统称“馈水单位”)名单和地址。
13、一年内的水源水及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
14、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及文字说明;
15、有新、改、扩建供水项目的,须提交供水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操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通信地址:常熟路280号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33976317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备注
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的乡镇和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还应提交委托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且委托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CJ/T206规定的合同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