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如何聘请律师?
继承纠纷通常是因为遗产分割产生争议所致,纠纷往往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着血亲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并往往涉及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死者的亲情纠葛。因此,妥善解决遗产分割纠纷,对维护家庭和谐、社会安定尤为重要。 当事人在聘请律师前,应当对这些继承关系的常识有所了解,以便于后期跟律师进行沟通协商,以进一步保障自己的权利利益:第一是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有些人还保留着遗产“传男不传女”的错误观念。 因此,应当在继承过程中强调男女平等的法制观念,除非当事人自愿放弃,男女在继承权上一律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全部
继承纠纷通常是因为遗产分割产生争议所致,纠纷往往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着血亲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并往往涉及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死者的亲情纠葛。因此,妥善解决遗产分割纠纷,对维护家庭和谐、社会安定尤为重要。
当事人在聘请律师前,应当对这些继承关系的常识有所了解,以便于后期跟律师进行沟通协商,以进一步保障自己的权利利益:第一是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有些人还保留着遗产“传男不传女”的错误观念。
因此,应当在继承过程中强调男女平等的法制观念,除非当事人自愿放弃,男女在继承权上一律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分男女都有权代位继承父或母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继承的一方不分男女都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也可以在继承遗产后自主决定再婚与否。
第二是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
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第三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而法定继承的具体方案,实际是推定该方案最能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体现普遍的社会评价。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不得享^•受遗赠的权利。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贯彻,体现了国家公共政策的导向,鼓励养老助老良好风气的形成,有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是充分发挥遗产效用。遗产计划是个人考虑到本人会发生不幸,提前对个人财产、葬礼计划、被扶养人扶养事宜做出合法、有效、全面的计划。
在中国,大众意识中尤其是中青年没有遗产计划的概念,但在实践中,老人们一般在患重病或发现意外伤害事故时,会召集子女、亲戚对葬礼、老伴由哪个子女儿媳照顾生活、个人财产做出安排,这其实就是遗产计划。
但相对于国外盛行的聘请律师或理财师、或专门机构设立和执行遗产计划,中国人对遗产的安排较为简单,形式上主要表现为立遗嘱,而设立遗赠扶养协议则是比较具有中国特色的。这里面既有财产权种类较少的因素,也有我国相应法律相对缺乏的因素。
在中国就遗产继承有《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专门的遗产法,也没有遗产税,所以死者生前主要考虑的是防止家庭纷争,而没有高额的遗产税之忧。中国人对于“死”有很避讳的传统观念,本人忌讳,亲朋好友更不愿谈起,所以绝大部分人就很避讳谈遗产继承之事。
如本人提及则被视为不吉利,子女讲则被视为不孝。传统的^法是患重病或发现意外伤害事故时,本人才就遗产和葬礼做出安排。在农村,死者生前对葬礼的安排更多于对遗产的分配安排。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人没有遗产计划的主要原因。
一般来说,解决问题最好的方式是防患于未然,就遇到的继承问题聘请律师首要的是协助确立继承法律文件,以保证整个家族在继承先辈遗产时免陷于混乱。做遗产计划并聘请第三方(律师或公证处、其他机构)做执行人在国内外的实践均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应明确遗产为个人合法的财产,有权属争议的共同财产、已设立担保的财产在析产、解除担保之前不宜列人。应明确个人债务与应缴的国家税款。应确认承担财产来源或人员。要注意非婚生子的继承权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当事人决定聘请律师时,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同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有关委托协议并交纳律师服务费,其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专职律师,为当事人具体处理继承纠纷。当发生继承且已经聘请了律师时,律师一般会根据相关情况进行程序化处理。
首先是为当事人进行遗嘱见证和遗产管理,避免当事人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其次是合法有效的执行遗嘱,尽量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继承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是适时启动诉讼法律程序,依法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后是依据我方当事人设计处理继承纠纷的思路,制定具体的非诉讼协商对策或应诉策略。
最后是依法参与非诉讼或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确定了相关事项后,当事人律师将为当事人处理以下事项。第一,是为当事人代书遗嘱,依法协助当事人采用遗嘱方式处理财产。主要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当事人人身关系基本情况,对当事人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的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草拟、代书遗嘱并对遗嘱进行管理。
第二,是对遗嘱进行见证,确定当事人遗嘱行为的客观性与合法性。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当事人人身关系基本情况,对当事人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的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对当事人立遗嘱的行为进行见证并对遗嘱进行管理。
第三,是在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在继承开始时,为继承人依法办理合法的继承手续,并参与有关法律程序。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继承财产,并采用定期联络的方式,确保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能及时通知继承人;公开遗嘱;在执行遗嘱时,排除妨碍,确保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遗嘱得到有效合法的执行。
第四,是在当事人就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律师会全面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拟制出非诉讼解决继承纠纷及起诉、应诉方案或提纲。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证据,全面了解并透彻分析案情,制定工作思路和提纲。
在必要时,提起诉讼或应诉,及时依法解决继承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五,是在由对方当事人启动有关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律师需要及时全面了解案情,为当事人依法解决继承纠纷的前期诉讼。其工作内容为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证据;透彻分析案情,拟制出非诉讼解决继承纠纷或应诉活动的方案或提纲;及时依法为我方当事人维护权益。
在后续工作中,当事人律师将与有关办案机关交换意见,有的放矢地解决继承纠纷并参与具体的调解诉讼活动,依法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向有关办案机关提交代理意见,根据办案机关对继承纠纷的判决、处理结论,分析结论的合法性、公正性,对当事人提出继续处理本案的参考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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