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证据不足一般会被拘留几天?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对违法公民行使拘留权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应当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法规且应当依法拘留;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为将来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先行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全部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对违法公民行使拘留权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应当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法规且应当依法拘留;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为将来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先行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