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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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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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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  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
  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
    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 居住证申请表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
    ;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
    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30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   每本25元。   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
    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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