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急诊住院如何报销呢?
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情况在外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须在住院之日起五日(节假日顺延)内,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12333 0451-84871958)登记备案,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材料经核符合《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范围》规定的,方可报销,其起付标准和个人自负比例均提高30%。 未经申报登记发生及不符合急诊抢救病种范围内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时需携带:医疗费报销票据、全部医疗费用明细(含具体诊疗项目、药品费用、数量和单价)、病历复印件(首页、病程记录、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并加盖医院住院专用章)急诊诊断证明、单位介绍信、本人或代办人的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全部
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情况在外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须在住院之日起五日(节假日顺延)内,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12333 0451-84871958)登记备案,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材料经核符合《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范围》规定的,方可报销,其起付标准和个人自负比例均提高30%。
未经申报登记发生及不符合急诊抢救病种范围内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时需携带:医疗费报销票据、全部医疗费用明细(含具体诊疗项目、药品费用、数量和单价)、病历复印件(首页、病程记录、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并加盖医院住院专用章)急诊诊断证明、单位介绍信、本人或代办人的哈尔滨银行存折(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开折(卡)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患者本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