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为流动人口提供哪 些服务?
户籍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为流动人口提供的服务有:
1。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提供多种形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3。开展性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咨询指导服务。
4。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 的实际困难,并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超生、早婚生育和非婚生育的婴儿是可以落户的,属于人口普查 的范围。公安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1988年《关于加强出生登记 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地方都不得制定限制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 的法规。 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有施行节育手术、超计划生育婴儿 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全部
户籍地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为流动人口提供的服务有:
1。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提供多种形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3。开展性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咨询指导服务。
4。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 的实际困难,并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超生、早婚生育和非婚生育的婴儿是可以落户的,属于人口普查 的范围。公安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1988年《关于加强出生登记 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地方都不得制定限制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 的法规。
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有施行节育手术、超计划生育婴儿 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 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