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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是如何解释的?

在《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是如何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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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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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解释: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经营、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单位(包括场所和设施)的临界数量。 对《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登记,文件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急救预案,急救措施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急救箱。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和急救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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