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主要内容如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 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 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 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 规定处理、处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 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 款规定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 正,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主要内容如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 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 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 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 规定处理、处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 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 款规定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 正,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