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哪些机构管理外来入侵物种?
中编办〔2003) 38号文件中指出,由农业部作为外来入侵物种的 牵头部门,会同环保、质检、林业及其他相关部门研宄外来种管理的政 策框架、风险评估策略和治理方案。按照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 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农业 部主要牵头管理外来种。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出入境 动植物检疫方面的职责分工如下:农业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起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草案;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负责确定和调整禁止入境动植物名录并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会同农业部制定并发布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境禁令、解禁 令。
在国际合作方面,农业部负责签署动植物检疫的政府间协议、协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签署与实施政府间动植物检疫协议、协 定有关的协议和议定书,以及动植物检疫部门间的协议等。
两部门要相 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按照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 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ll号),环境 保护部主要承担“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 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 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中编办(2003) 38号文件明确了环保部门在外来入侵管理中承担 以下职责:(1) “负责农业、林业以外其他领域(如自然保保护区、生态功能 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监测工作,并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影响 跟踪监测”。
按职责分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外来种入侵情况普查,建立 数据库,做到信息共享。(2) 参与质检部门牵头组织的“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 委员会”,审核禁止入境动植物名录草稿。
参与农业部^头组织的风险 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拟定的名录和对未列入名录的可疑物进行风险评 估以及解禁时进行风险评估。 对有关部门审批新物种入境提出意见。(3) 组织开展外来种入侵问题的研究。
负责相关国际公约的履行 (即《生物多样性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