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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如何参与?

人民检察院如何参与、监督减刑、假释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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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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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有两个途径可以参与、监督减刑、假释的决策,一是事前参与,即在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书面建议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前提是执行机关在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减刑、假 释建议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二是事后监督,即在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作出裁定之后,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 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 面纠正意见。  其法律监督的后果是,人民法院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 以内,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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