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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与承租人对租赁物各享有哪些处分权利?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与承租人对租赁物各享有哪些处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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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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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对于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因而其有权转让、抵押 租赁物或者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但应当及时通知 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独占使用,否则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使用权,但其占有使用不得影响租赁物 的正常效用,并承担相应的保管维修费用及灭失风险,包括:不得违背设备用途 使用设备,不得使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设备存放、安装应符合设备性能,对设 备应根据其性能及要求进行必要的检修与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承租人如违反此项义务,出租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要求承租人对设 备进行正常的使用、保养与维修,对设备已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承租人进行修 复,以恢复设备原状;如果承租人拒不履行此义务,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 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
  此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 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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