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月的宝宝,如何买保险?夫妻都
NCL-个人产品: 少儿成长计划
新华保险“少儿成长计划”的
推广口号是:“对未来负责”,即孩子的未来,家庭的未来,社会的未来,充分体现新华保险公司积极提倡的“责任”核心价值观。 “少儿成长计划”目前包涵 “成长绿荫定期寿险”和“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两款新产品 。
成长绿荫定期寿险
为人父母,爱心无限。面对活泼可爱、寄托着家庭无限希望的孩子,谁不希望他拥有一个幸福健康的成长环境?谁不希望他能接受到最好的教育、快乐的度过每一天?孩子是我们的骄傲,是我们的明天。 爱,即使灌注得再多,也从不会觉得够。孩子蹒跚的成长之路上,有您用双手悉心相扶;孩子未来的生活保障,让我们一起与您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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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L-个人产品: 少儿成长计划
新华保险“少儿成长计划”的
推广口号是:“对未来负责”,即孩子的未来,家庭的未来,社会的未来,充分体现新华保险公司积极提倡的“责任”核心价值观。
“少儿成长计划”目前包涵 “成长绿荫定期寿险”和“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两款新产品 。
成长绿荫定期寿险
为人父母,爱心无限。面对活泼可爱、寄托着家庭无限希望的孩子,谁不希望他拥有一个幸福健康的成长环境?谁不希望他能接受到最好的教育、快乐的度过每一天?孩子是我们的骄傲,是我们的明天。
爱,即使灌注得再多,也从不会觉得够。孩子蹒跚的成长之路上,有您用双手悉心相扶;孩子未来的生活保障,让我们一起与您分担。
产品特色:
针对性强,特殊时期呵护少儿生存
合理规划,继承年金确保责任延续
保费低廉,最经济实在得风险投资
“成长绿荫定期寿险”的被保险人为两人,即以十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少年的父母之一(年龄为二十一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为第一保险人,第一被保险人的子女(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作为第二被保险人的保险。
若第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会每年向第二保险人也就是孩子给付保险金直至25 岁,以保证孩子能够较好的生存并完成学业。该保险最大的特点就是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当父母万一出现意外时子女的生存权与教育权不会因此而中断,父母的责任得到延续和少儿得到永久的保障。
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由第一被保险人与第二被保险人共同构成:凡十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少年的父母之一(年龄为二十一周岁至五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者均可作为第一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一被保险人的子女,可作为第二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期间: 25 年
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从咿呀学语,到长大成人,父母亲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健康的身体,比什么都强 …”。
谁也不希望无常的疾病蒙住孩子脸上的欢笑,谁也不希望恶魔般的顽症拖碎家庭的梦想。疾患来袭,仅有深切的爱不足以挽救孩子摇曳的生命烛光。就像雪中送炭,多为孩子做一点医疗储备,关键时刻减轻家庭财务负担,用您点滴的爱换来孩子永远的笑声。
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孩子都享受得起的保障
针对性强,专门保障少儿高发重疾
保额无限,建立真正充足健康基金
“成长无忧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是少儿类重大疾病保险,对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川崎氏病(伴有冠状动脉瘤)、进行性脊肌萎缩症、病毒性脑炎、化脓性脑膜炎、暴发性肝炎、Ⅰ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良性脑肿瘤、重要器官移植、重型脑损伤、严重烧伤、双目失明、肢体缺失在内的15 类(种)少儿易发重大疾病提供保障,可以作为主险单独购买。
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为出生满三十天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
保险期限: 25 年
投保示例:
王先生 28 岁,儿子“王子” 1 岁, 王先生打算通过商业保险途径保障使儿子无忧无虑地快乐成长。
版本 A :侧重子女健康保障
被保险人 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年缴保费
王子 成长无忧 20 万元 至 25 周岁 至 25 周岁 620 元
王子 住院医疗 1 万元 1 年 1 年 312 元
首年缴费合计 932 元(每月 78 元)
版本 B :侧重子女成长安全保障
被保险人 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年缴保费
王先生、王子 成长绿荫 10 万元 25 年 25 年 680 元
王子 成长无忧 20 万元 至 25 周岁 至 25 周岁 620 元
首年缴费合计 1300 元(每月 108 元)
利益解析 :
【住院保障】 (A 版 ) 如果王子初次投保 60 日后住院,每日最高可报销 20元床位费;因住院所引起杂项费及手术费在扣除 400 元绝对免赔额后,最高可报销 1 万元。
【重疾保障】 (A 、 B 版 ) 王子若一年内初患合同所指 15 类重大疾病之一,给付保险金 20620元;若一年后初患合同所指 15 类重大疾病之一,给付保险金 20 万元。
【继承养育金】 (B 版 ) 一年内,若王先生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 816 元;王子 25周岁前,若王先生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之后给付养育金,标准为: 0-11 周岁每年 1 万元,12-17 周岁每年 2 万元, 18-23 周岁每年 3 万元, 24 周岁 10 万元;王子 25周岁后合同终止前,若王先生不幸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 10 万元。
【身故保障】 (A 、 B 版 ) 若王子 25 周岁前不幸身故,返还保费 620 元×缴费次数; (B 版) 若王子早于王先生身故,另返还保费 680 元×缴费次数。
【保费豁免】 (B 版 ) 王先生身故或全残,可免缴“成长绿荫”剩余保费。
注:所有年龄均指该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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