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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1/4 的考生被录取,也就是3/4 的考生没有被录取,于是我们可以把录取学生的人数算作1,没有被录取的人数算作3。
以录取分数线作为基数,没有被录取的考生的分数总共比录取分数线少了26×3(分),被录取学生的分数总共比录取分数线多了10×1(分),合起来则得所有考生的分数总共比录取分数线少了
26×3-10×1(分)。
因此,对所有考生来说,每人的成绩比录取分数线平均少了
(26×3-10×1)÷(3+1)=17(分),
即每一考生的平均分70(分)比录取分数线少了17(分)。因此,实际录取的分数线是
70+17=87(分)。
解
70+(26×3-10×1)÷(3+1)
=7...全部
由于1/4 的考生被录取,也就是3/4 的考生没有被录取,于是我们可以把录取学生的人数算作1,没有被录取的人数算作3。
以录取分数线作为基数,没有被录取的考生的分数总共比录取分数线少了26×3(分),被录取学生的分数总共比录取分数线多了10×1(分),合起来则得所有考生的分数总共比录取分数线少了
26×3-10×1(分)。
因此,对所有考生来说,每人的成绩比录取分数线平均少了
(26×3-10×1)÷(3+1)=17(分),
即每一考生的平均分70(分)比录取分数线少了17(分)。因此,实际录取的分数线是
70+17=87(分)。
解
70+(26×3-10×1)÷(3+1)
=70+17
=87(分)。
答:录取分数线是87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