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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有父子(父女)发生矛盾时,应该怎么办?

  原题照录: 某朋友XX,不到两岁时父母离异,法律上把她判给父亲,但实际上离异后是由母亲养大成人。现已23岁。 其父早在离异后就另组家庭,但是从未给过XX一分钱的抚养费,也从未曾看望过XX;现在其父又再次离异,第二次的家庭有2个儿子,但和其父关系恶劣,其父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想问:如果有一天,其父厚着脸皮想让XX赡养他,从法律上讲是否合理?如果XX拒绝,会违反法律吗? 当然,XX自己绝不会去赡养这样的狠心父亲,在她生命里没有父亲的存在。 “智者”回答: 看了楼主的陈述,我真真感到震撼。 从感情上讲,这样的父亲枉为人父,禽兽莫如。
  一个离异后“从未给过XX一分钱的抚养费,也从未曾看望过XX”父亲,还值得晚辈尊敬?还值得子女关爱? 从道理上讲,作为生她的父亲,一生未尽父亲义务,又凭什么到了晚年享有要求未得其分文抚养的女儿对其赡养的权利? 从法律上讲,北方狼说得不错:“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在我来认为,到了他不能生活自理的时候,不给他丝毫女儿关爱,只给他点滴“嗟来之食”。在他饿不着的同时,品尝屈辱、咀嚼痛苦。 最后提醒你一句:他有还两个儿子,对他负有同样的赡养义务。在他困难需要赡养的时候,他的女儿只负有三分之一的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每个月要三百元的赡养费,她只需要给付一百元。
   其实,他真的应该得到报应,他也已经得到了报应。 ………………………………………………… 问题是: 一、当遇有父子(父女)失和时,是应该劝导、化解,还是火上浇油? 二、当有子女对自己的父母不满时,可以乘机对其父母进行诽谤和谩骂么?(禽兽不如、应该得到报应等) 三、教唆他人虐待老人,从法律和道德上说是什么属性?(到了他不能生活自理的时候,不给他丝毫女儿关爱,只给他点滴“嗟来之食”。
  在他饿不着的同时,品尝屈辱、咀嚼痛苦。) 。

全部回答

2007-05-29

52 0
我觉得如果当事人自己想不通,也没有办法主动去对父亲做什么的话,可以让他父亲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到时候,依判决行事就可以了。

2007-05-27

68 0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 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 ——《论语·宪问》 通常所谓赡养义务,是一种法律义务,但又不仅仅限于法律义务。
   赡养关系,除了由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调整的关系层面以外,还有宗教、社会道德、伦理规范层面调整的关系层面。   在法律层面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是对价关系,因此父母“是否”实际履行国过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影响赡养义务的“是否应当”履行。
  因此从法律上,子女应当赡养自己生父母。 由法律及其执行力调整的赡养义务主要包括各种赡养费用的给付义务。除此之外,主要是消极义务,如不要以冻饿等身体虐待手段对待,不要以精神折磨等间接虐待手段对待等等。
     在道德层面上的赡养义务,毫无疑问与抚养义务存在报应关系,你当初没有好好抚养我,我何必好好赡养你?只要在法律上尽了基本的赡养义务就完了。剩下的部分我当然可以根据道德规范予以拒绝。
  至于子女是否应当去关爱父母,根据道德规范,通常是应当。但是对于这样的禽兽父亲,自然不必。  这属于精神自由范畴,法律与之何干? 有次今日说法上的专家所称的法律上的赡养义务有三层:一是赡养费的给付,二是生活上照顾,三是精神上慰藉。
   以上除了第一以外,后面两条基本都是扯淡,第二仍然可以采用金钱或财物进行替代给付,本质上仍是债的给付。第三条是瞎扯,属于人的精神自由范畴,永远不可执行。  马克思早说过,除了人的行为以外,人对于法律根本不存在。
   对于这样的恶人父亲,既要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又要做到道德准则上的一报还一报,公平合理。除了“以直报怨”,还有什么选择呢?。

2007-05-27

52 0
爱神: 爱问是一个为他人解决问题的地方。更是一个和谐交流的好地方,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一点点小小的摩擦而怎样. 有同感,当引为知己. 把心放宽了就不吵了 心态!

2007-05-27

68 0
     "如果有一天,其父厚着脸皮想让XX赡养他,从法律上讲是否合理?如果XX拒绝,会违反法律吗?当然,XX自己绝不会去赡养这样的狠心父亲,在她生命里没有父亲的存在。" 这是提问者的原话, 从中可见,提问者与XX对那个父亲在感情上都是憎恨的,我想这种憎恨是没有错的,也是人之常情吧。
    笑而不过也说:如果是我,只要不构成遗弃,我肯定不会给他任何感情。一样的快意恩仇。人非草木嘛。而且,对于行为可以强加约束,提出要求,但对于感情,这完全是个人主观的事情,不应当也不可能强求让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产生和付出感情。
  但是他们在憎恨之余,也理性的想到怎样的做法不会触犯法律,于是提问。  有此一问就很好。 非常一般人是智者,是律师,但也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名为“非常”,但我想他其实也是常人,他也有情感,答题时予以抒发和流露,这也未尝不可,无可厚非。
  对于法律板块内一个法律问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这份回答就是合格的。非常一般人说:从法律上讲,北方狼说得不错:“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他有还两个儿子,对他负有同样的赡养义务。在他困难需要赡养的时候,他的女儿只负有三分之一的赡养义务。” 这已经在法律上给予了准确的回答,指出了其必要的行为义务,至于感情上的付与,如前所说,无法强求,也正如玫瑰肉丝所言,除此之外的爱恨情仇,法律管不着。
  我认为,智者的回答合情合理又合法,没看出"教唆他人虐待老人"和违背道德。  说是助纣为虐,不恰当。 。

2007-05-27

67 0
    狼兄,你好!其实这件事很简单但是,你却复杂化了!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他这父亲作的也过分了些,招找来众人辱骂也是比较正常的,这并非你心中所想的“火上浇油”。 我和你,还有非常一般人都接触过,我相信你们都是正义人士,而绝非是装君子的小人,这次一般人的鸣不平言辞有些过激,而你也并非就没有错,难道你在看到一个不负责任责任,甚至是连基本的履行义务都作不到的人,就不觉得些许气愤吗?(至少心中是否有一丝为孩子感到怜悯之意尼?)如果没有的话,我认为你并不配做一名律师!我不知道你的身份也不需要知道,但我要让你知道人都有错,改过便是,一般人的错我已告知,他也会改过,而你是否也需要适时的适当的反省一下呢? 爱问是一个为他人解决问题的地方。
    更是一个和谐交流的好地方,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一点点小小的摩擦而怎样,行吗?我的一点点小意见,希望狼兄用心想想好吗? 大家不要总说他人的不是拉,自己想想自己的是否也有做得不对或是处理事情还有不够恰当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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