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照录:
某朋友XX,不到两岁时父母离异,法律上把她判给父亲,但实际上离异后是由母亲养大成人。现已23岁。
其父早在离异后就另组家庭,但是从未给过XX一分钱的抚养费,也从未曾看望过XX;现在其父又再次离异,第二次的家庭有2个儿子,但和其父关系恶劣,其父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想问:如果有一天,其父厚着脸皮想让XX赡养他,从法律上讲是否合理?如果XX拒绝,会违反法律吗?
当然,XX自己绝不会去赡养这样的狠心父亲,在她生命里没有父亲的存在。
“智者”回答:
看了楼主的陈述,我真真感到震撼。
从感情上讲,这样的父亲枉为人父,禽兽莫如。
一个离异后“从未给过XX一分钱的抚养费,也从未曾看望过XX”父亲,还值得晚辈尊敬?还值得子女关爱?
从道理上讲,作为生她的父亲,一生未尽父亲义务,又凭什么到了晚年享有要求未得其分文抚养的女儿对其赡养的权利?
从法律上讲,北方狼说得不错:“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在我来认为,到了他不能生活自理的时候,不给他丝毫女儿关爱,只给他点滴“嗟来之食”。在他饿不着的同时,品尝屈辱、咀嚼痛苦。
最后提醒你一句:他有还两个儿子,对他负有同样的赡养义务。在他困难需要赡养的时候,他的女儿只负有三分之一的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每个月要三百元的赡养费,她只需要给付一百元。
其实,他真的应该得到报应,他也已经得到了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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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
一、当遇有父子(父女)失和时,是应该劝导、化解,还是火上浇油?
二、当有子女对自己的父母不满时,可以乘机对其父母进行诽谤和谩骂么?(禽兽不如、应该得到报应等)
三、教唆他人虐待老人,从法律和道德上说是什么属性?(到了他不能生活自理的时候,不给他丝毫女儿关爱,只给他点滴“嗟来之食”。
在他饿不着的同时,品尝屈辱、咀嚼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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