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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体户,去年有一员工在我厂里工作时,由于违章和喝酒后操作,手被卷进机器里,造成左手五个手指伤残,为方便治疗,医院把他左手手掌锯掉。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日常生活无障碍,工伤五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帮他装假肢是否合理?

全部回答

2007-05-01

0 0

    我国对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因此,如果该受伤员工仅是违章操作的话,应该不妨碍被认定为工伤。但该员工同时还存在喝酒问题,而假如该员工当时处于醉酒状态,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则受伤员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从你的问题中可以看出,该员工在受伤后进行了治疗、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五级伤残属于仅次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级别,还是会对受伤员工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的。   如果你同意并接受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该员工为“工伤五级”的结论,那么,对该员工要求帮他装假肢的要求,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办理。
     。

2007-05-04

24 0

他已被认定工伤五级,要求帮他按装假肢就是合理要求. 

2007-05-01

38 0

他是属于违章和喝酒后操作,所以他也要负一定责任,这样的事应该你们协商解决,给他一部分医疗费和伤残补助,即可,如果他还有什么要求可以去咨询一下当地律师

2007-05-01

37 0

你没有说他是否被认定工伤。如果被认定为工伤,那就不仅是假肢了,所有的工伤待遇都得有。但若不属于工伤,则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2007-05-01

26 0

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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