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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通知单有两张,都有效的吗?

我爸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左脚左侧三脚趾被轧掉了,周围的皮肤进行了植皮(是用脚底的皮植的).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分别对脚趾和脚底处都拍了照,开了通知认定单,且都为八级,那么这种情况的话,这两张鉴定单都是有效的吗?是各自独立的吗?向公司索赔的话,公司不可以只认定一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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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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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5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的规定,劳动部门对你爸左脚伤势所做的劳动能力鉴定为两个八级,是可以晋级为伤残七级的。

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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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鉴定是一个综合性的鉴定,不会只针对某个部位单独进行等级鉴定,怎么会有两张鉴定单呢?按照你的说法,一个人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如果浑身是伤(甚至包括内伤)的话,难道还要针对每个部位出具单独的伤残鉴定单吗? 我真的不明白。
   再说,脚底的伤势不是因为工作造成的损害,只是因为要植皮才动的手术,严格来讲,应该不算工伤,怎么会有伤残鉴定呢? 建议你仔细看看伤残鉴定单上的内容,是否是自己看错了。   伤残鉴定单是进行工伤赔偿的一个证据,没有其它的用处。
  工伤赔偿意味着工伤事件的终结,以后再发生什么别的事情,均与此次工伤无关,你那个伤残鉴定单是派不上用场的。 所以说,不管一张也好,两张也好,进行工伤赔偿以后,基本上就属于废纸一张了。当然,千万不要扔掉,因为在工伤恢复后的工作安排上,这个伤残鉴定单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希望你补充一下伤残鉴定单的内容,两张不一样的话,都写上。 我会根据你的情况再作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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