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
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但对于因用人单位以 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审理实践中,在处理工伤案件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注重两者之间的区
别并向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告知:第一,两者的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案件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第二,赔偿 ...全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
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但对于因用人单位以 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审理实践中,在处理工伤案件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注重两者之间的区
别并向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告知:第一,两者的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案件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第二,赔偿 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人身损害赔偿要根据城镇居民 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第三,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案件适用《工伤保险条 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侵权责任 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第四,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经由劳动主管行政部门认定和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通过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第五,伤残鉴定机构不同。工伤 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 级》,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鉴定标 准,一般情况下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第六,举
证责任不同。
工伤纠纷中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
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 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第 七,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 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而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
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存在重大过错的,如管理不善、强迫加班等,
此时,劳动者不仅构成工伤,而且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也构成民事侵权。
这种情 况下,劳动者既可获得工伤赔偿,也可要求民事赔偿。但是,在工伤赔偿与民事 侵权系同一主体(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应当贯彻工伤保险赔偿优先的原则,既 劳动者应当优先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然后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与民事赔
偿差额部分的赔偿及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侵权责任。
对此,相关法律 也有规定。比如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 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 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 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