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一年了,一直没补办 我身份证上出生日期是1992年8月20日。我是09年6月份丢的,不知道是自己弄丢了,还是别人捡到。反正是不见了。当时还未满十八周岁,所以没在意,一直到今年,我现在已经满十八周岁了。很多时候要用到身份证,当时是中考时学校里面统一办的,现在去哪里补?麻烦不麻烦呢?最主要的是,我一直害怕别人捡到我的证件以我的名义干什么坏事!~请告诉我,我的担心是不是多余的?感激!~
按照公安部制定的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居民在丢失身份证后,应该做下列几件事: ⑴.立即到公安机关报失,一般我们需要到管辖我们工作单位的派出所报失,然后打电话或写信到家里,请家人代为到家乡的乡镇派出所报失; ⑵.报失后,要申请补办一个新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新的身份证,需要带上户口簿和村委会开的证明。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地点也是在家乡乡镇派出所。 ⑶.由于新的身份证办理时间较长,一般是3个月,所以需要先在家乡乡镇派出所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再邮寄回来,碰到检查等事可以拿出来作为证明; ⑷.拿到新的身份证后,退回临时身份证。 有些人在丢失了居民身份证之后,会借用他人的居...全部
按照公安部制定的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居民在丢失身份证后,应该做下列几件事: ⑴.立即到公安机关报失,一般我们需要到管辖我们工作单位的派出所报失,然后打电话或写信到家里,请家人代为到家乡的乡镇派出所报失; ⑵.报失后,要申请补办一个新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新的身份证,需要带上户口簿和村委会开的证明。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地点也是在家乡乡镇派出所。 ⑶.由于新的身份证办理时间较长,一般是3个月,所以需要先在家乡乡镇派出所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再邮寄回来,碰到检查等事可以拿出来作为证明; ⑷.拿到新的身份证后,退回临时身份证。
有些人在丢失了居民身份证之后,会借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来办理一些事情,应付有关部门甚至是公安机关的检查和管理。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对违反规定者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
有的时候,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事务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一些人在丢了居民身份证之后,购买伪造的身份证,这是更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坐牢”。
另外,我们也不能随便向他人出借居民身份证,否则别人拿着你的身份证去办一些违法的事情,而责任却会落到你的头上。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它的危害性。 前不久刚看多新闻说公安部确认过,当身份证遗失时,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挂失手续后,别人再拿你的身份证去做违法的事情,你是不需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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