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种子经营都应该办理哪些审批手
根据《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 放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许 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
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 者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 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注册地省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 合,注册资本金额达到农业部规定条件的种子经营单位的经 营许可证,可以直接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审核,报农业部核发。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 提交以下文件:
(一)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全部
根据《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 放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许 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
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 者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 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注册地省级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 合,注册资本金额达到农业部规定条件的种子经营单位的经 营许可证,可以直接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审核,报农业部核发。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 提交以下文件:
(一)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 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三) 种子检验仪器清单和照片;
(四) 种子加工设备清单和照片。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 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交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自有
品种、繁育基地、检验室达标、销售网络、注册商标的证 明以及种子生产经营情况说明。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由经营者在辖区内向审核机关提出。
审核机关在收到申请 后,应对经营地点、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应当
进行实地考察。具备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审批 机关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核机关向申请者做出书面 说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