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对胎儿有害吗因我有过一次宫外
孕期做B超检查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做B超对胎儿有没有影响?孕期能做几次B超呢?国外已经有资料证明B超对胎儿有损害。北京一位专家选择怀孕7~8周并准备做人流的妇女,按其做B超检查时间长短分为1分钟、3分钟、10分钟3个组进行对照观察。 结果发现,做B超检查之前,这些孕妇体内的胚胎发育都很好;而做了B超检查以后,除1分钟的5例无变化外,其余的胚胎的绒毛发生了变形,表现细胞排列紊乱,细胞内出现泡状结构,进一步的发展还可使胎儿畸形或发生流产。 很明显,B超对胚胎照射的时间越长造成的不良影响就越大。所以,孕期做B超不要超过3次。
这三次分别是:
怀孕早期,除了妇科的常规检查之外,应通过B超确定宫...全部
孕期做B超检查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做B超对胎儿有没有影响?孕期能做几次B超呢?国外已经有资料证明B超对胎儿有损害。北京一位专家选择怀孕7~8周并准备做人流的妇女,按其做B超检查时间长短分为1分钟、3分钟、10分钟3个组进行对照观察。
结果发现,做B超检查之前,这些孕妇体内的胚胎发育都很好;而做了B超检查以后,除1分钟的5例无变化外,其余的胚胎的绒毛发生了变形,表现细胞排列紊乱,细胞内出现泡状结构,进一步的发展还可使胎儿畸形或发生流产。
很明显,B超对胚胎照射的时间越长造成的不良影响就越大。所以,孕期做B超不要超过3次。
这三次分别是:
怀孕早期,除了妇科的常规检查之外,应通过B超确定宫内的妊娠是否正常。例如宫腔内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而在子宫腔外探到异常的回声,结合其他的临床表现就可以诊断子宫外孕。
所以一般提倡于怀孕早期通过做B超明确是否是宫内正常妊娠或双胎、葡萄胎等。
怀孕中期,大约在闭经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B超,以确定胎儿有无畸形和生长发育是否正常。因为如果这时发现胎儿不正常,在闭经20周以内中止妊娠,是比较适宜的。
怀孕晚期,即闭经36周以后,做B超可以明确羊水多少以及胎盘的功能。羊水过多或过少,以及胎盘钙化或功能不良,都不应再继续妊娠。必要时需进行剖腹产。
可见,在整个怀孕期间,早、中、晚期各进行一次B超检查是必要的。
然而有些人对做B超的目的不明确,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别,不惜到多家医院反复进行B超检查。这对母婴均不利。
怀孕初期照B超有无影响?
假如3月6日是排卵期,这一次受孕了,但是还不知道,到3月9日去做B超(腹部),会不会受影响?
回答: 孕期“B超”查查
贵阳市华烽医院主治医师 张少武
B超是产前检查的一个项目,孕妈咪怀孕5周就可以开始做B超检查了,此时通过B超,可以观察妊娠部位是否正常(排除宫外孕),胚胎是否存活。
在怀孕的第13周之后,B超可以清晰地显示出胎儿的头颅、躯干、心、肺、肝、脾、胃、肾、膀胱等器官和四肢骨骼的情况,通过测量所得的数据,估计胎儿发育情况,还能确定有胎位及胎盘位置,评价胎盘功能,选择分娩方式。
特别提醒,如果不是不想要孩子或者其他特殊的原因,一般妊娠3个月之内是不可以做B超的。
异位妊娠:B超可帮忙释疑
如果遇到怀孕早期阴道流血,B超可确定胚胎是否存活,能否继续妊娠,有无异常妊娠或葡萄胎。
如果再怀孕中后期发生阴道流血,可以确定自己前置胎盘及前置的类型,或者是否存在胎盘早剥的现象。
对于子宫异常增大的孕妇,可以确定羊水过多还是多胎妊娠,还能观察胎儿有无畸形。
若怀疑有染色体异常的遗传病胎儿,可在B超中抽取少量绒毛组织,宫内脐血或羊水,再进一步作遗传学检查。
这项工作有优生价值。
B超还能观察性别。但要注意的是,不应有性别偏爱而造成人类性别比例失调。
整个孕期需做几次B超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并非是绝对的,需视孕妇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讲,至少得做三次B超。
1、第一次检查时间是在孕18-20周,此时可确定怀的是单胎还是多胎,并可测量胎儿头围等。因为这一阶段胎儿B超多项指标误差较小,便于核对孕龄。
2、第二次检查时间安排在孕28-30周。
此时做B超目的是了解胎儿发育情况,是否有体表畸形,还能对胎儿的位置及羊水量有进一步的了解。
3、最后一次是在孕37-40周,此时做B超检查的目的是确定胎位、胎儿大小、胎盘成熟程度,有无脐带缠颈等,进行临产前的最后评估。
红灯:B超检查多多益善
有些孕妇说,既然B超很安全,对母婴无不良影响,那么多做几次检查又何妨?其实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产科医师也主张孕妇不要过多做B超。澳大利亚有位名叫劳伦斯的产科教授指出:利用B超对孕妇作定期检查,不利于胎儿的健生长。
他将在怀孕期间做过五次以上B超检查的孕妇与已经做过三次B超检查的孕妇作了比较后发现,前者对胎儿生长发育的不利影响是后者的两倍。过多B超检查对胎儿不利的原因,是因为超声波可造成大脑一时性的抑制,同时还能抑制女胎的卵巢发育。
劳伦斯教授调查了2800名孕妇后证实,多次B超检查并不影响孕妇的健康,但是,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胎儿,生长发育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
B超检查时间不宜过早
一般认为,怀孕18周以内的孕妇最好不做B超,尤其是在怀孕早期(特殊情况例外,例如对怀孕早期阴道见红者,需作B超检查以确定胚胎是否存活,能否继续妊娠,有无异常妊娠或葡萄胎等)。
因为孕2个月内若过多做B超,可使胚胎细胞分裂与人脑成形受到影响。孕4个月时,骨骼开始发育;5个月时,胎心发育还不完善;6个月时,所有脏器发育均不完善。过多做B超,会抑制胎儿生长发育,发生畸胎或死胎。
当时若是怀疑有畸胎者,则属例外。
B超检查时间,一般是在孕5-6个月以后,因为超声波对胎龄越大的胎儿影响越小。对孕妇来讲,整个孕期需要作几次B超,则需听从医生意见就可以了,不必有过多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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