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和我的继父在2012年2月份登记结婚,但是在结婚前两人在一起生活8年,在登记前我母亲自己有一套平房和一套楼房,现在我继父死了,留下一套平房,房本是我继父的名字,我母亲有继承权吗?继父他还有个儿子和母亲,如果可以继承,我母亲能继承多少?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有的话是多久?还有,我母亲在结婚前的一套平房和一套楼房是不是不能算是遗产,继父的儿子和母亲不能分我母亲的房产(我母亲的楼房的房本是她的名字,买平房时也是我母亲签写的买卖协议,也是她自己出钱买的)。请各位大大们回答的详细些,不要从别的地方粘贴过来,能让我看懂的可以加分,谢谢。
1、由于我国不承认同居关系,所以,你母亲和继父的婚姻关系始于登记结婚之时。
2、继父的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继父妻子多年前,不可能对该房子拥有所有权),继父去世后,该房子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继父母亲和儿子,以及你母亲在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每人各得房产的1/3。
3、遗产继承的时效问题,请参阅《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
4、按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全部
1、由于我国不承认同居关系,所以,你母亲和继父的婚姻关系始于登记结婚之时。
2、继父的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继父妻子多年前,不可能对该房子拥有所有权),继父去世后,该房子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继父母亲和儿子,以及你母亲在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每人各得房产的1/3。
3、遗产继承的时效问题,请参阅《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
4、按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的规定,只要你母亲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继父遗产,就依法拥有该房子的1/3产权。
5、你母亲在结婚前的平房和楼房,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以没有其他争议为前提),与继父的母亲无关,也与继父的儿子无关(未与其形成抚养关系),无权分得或继承你母亲的财产。
6、你与继父未形成抚养关系,同样无权继承继父的遗产。
7、你是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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