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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法人股东是否涉及个税吗?

个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法人股东是否涉及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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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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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税字[1998]061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5]35号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从上述两个文件可以看出,目前仅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是股权)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5]482号规定,明确对个人(指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款由直接向个人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不包括境外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个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依法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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