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在职人员待遇与退休人员待遇有什么不
问:朱先生出生于1949年,于1965年参加工作,今年9月份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保”)退休医保待遇,他想询问退休后门急诊和住院待遇与在职时有何区别?
答:根据城保政策规定,在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城保退休人员,门急诊和住院分别设有自负段和起付标准,具体为:(1)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门急诊自负段7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由医保基金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急...全部
问:朱先生出生于1949年,于1965年参加工作,今年9月份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保”)退休医保待遇,他想询问退休后门急诊和住院待遇与在职时有何区别?
答:根据城保政策规定,在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城保退休人员,门急诊和住院分别设有自负段和起付标准,具体为:(1)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门急诊自负段7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由医保基金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由医保基金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由医保基金支付75%,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2)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需支付住院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92%,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此外,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7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朱先生在职时享受的门急诊和住院待遇如下:(1)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2)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需支付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此外,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7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问:朱先生出生于1949年,于1965年参加工作,今年9月份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保”)退休医保待遇,他想询问退休后门急诊和住院待遇与在职时有何区别? 答:根据城保政策规定,在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城保退休人员,门急诊和住院分别设有自负段和起付标准,具体为:(1)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门急诊自负段7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由医保基金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由医保基金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由医保基金支付75%,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2)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需支付住院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92%,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此外,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7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朱先生在职时享受的门急诊和住院待遇如下:(1)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2)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需支付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此外,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7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