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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在职人员待遇与退休人员待遇有什么不?

医保在职人员待遇与退休人员待遇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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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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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政策,由于退休人员实际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不存在工伤纠纷,对于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前的“老工伤”认定应当根据当地政策纳入工伤统筹范围,未纳入的不再认定为工伤,取消“视为工伤”并享受待遇政策。如果退休返聘人员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认定。

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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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朱先生出生于1949年,于1965年参加工作,今年9月份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保”)退休医保待遇,他想询问退休后门急诊和住院待遇与在职时有何区别?      答:根据城保政策规定,在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城保退休人员,门急诊和住院分别设有自负段和起付标准,具体为:(1)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门急诊自负段7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由医保基金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由医保基金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由医保基金支付75%,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2)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需支付住院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92%,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此外,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7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朱先生在职时享受的门急诊和住院待遇如下:(1)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2)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需支付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此外,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7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问:朱先生出生于1949年,于1965年参加工作,今年9月份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保”)退休医保待遇,他想询问退休后门急诊和住院待遇与在职时有何区别?     答:根据城保政策规定,在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城保退休人员,门急诊和住院分别设有自负段和起付标准,具体为:(1)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门急诊自负段7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由医保基金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由医保基金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由医保基金支付75%,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2)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需支付住院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92%,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此外,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7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朱先生在职时享受的门急诊和住院待遇如下:(1)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2)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需支付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此外,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7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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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享受的医保待遇是不同的。一般要高一点。具体问你当地的社保机构 不仅报销比例高,个人账户里的钱也多。帮助他人,快乐自己。若我的回答对您有用,请将其设为“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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