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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2014年是否有再度调整的可能?

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2014年是否有再度调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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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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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对投资者的要求: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应为5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应为500万元以 上,自然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应在500万元(2013年2月 为300万,同年年底根据国务院精神调整为500万元)以上。
    这一制度对新三板企业较少、不分层次的市场状况来说,具备一定的优势。但是,自从 2014年1月24日266家企业集体挂牌新三板后,申请挂牌的企业和挂牌企业 数量不断增多,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面临调整以适应差异化安排的需求和压力。
  据分析,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到2014年底超过1000家问题不大,为了满足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市场内部的分层管理问题将凸显出来。  显然,不同 层次的市场应当对应不同层次的投资者。
  预计在新三板分层制度出台及市场 分层体系正式建立之时,这种调整或将实现。当然,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这种制度修订也是比较容易的事情。因为在新三板市场内,不同规模企业的需求和特点是不一样的,实施差异化服务 和分类监管,可以更好地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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