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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要式行为?发退休证的行为是要式行为吗?

我对退休批准不服,但由于对方为履行告知义务,四年后才给我一本退休证,发证单位上有一模糊"市政府"钢印,批准单位上无章,我认为退休证为无效证件,可又说不清其中道理.有人告诉我发退休证的行为是要式行为,是吗?什么是要式行为?我的退休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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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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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必须依照一定的方式实施而作的分类。   要式行为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实施的行为。一定的方式常见的有书面形式、履行登记手续等。
  如房屋买卖必须登记、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这都是要式行为。   不要式行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退休是一项宪法权利,到了一定年龄就要退休。
  退休后发给退休证,退休证只是证明一个事实,不是一个行为,所以谈不上是要式行为还是不要式行为。但是,你退休后,单位不发给你退休证则肯定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还可以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另外,你对退休批准不服,不知是为什么?若你不到年龄或不符合退休条件,单位强迫你退休,这是剥夺你的劳动权利,这就属于劳动纠纷,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若你符合退休条件,单位只是没有通知你就给你办了退休手续,这只是做法不妥,对你的生活应该没有什么大的妨害吧。   退休证上只有市政府的钢印是不对的。退休证是单位填发经劳动部保障部门批准。
  这里面可能有什么问题,你还是去劳动部门去咨询一下,再作下一步的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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