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动迁裁决书是由法院下达的还是各区县房地局下达的,谢谢大家了!
candysky1983:你好!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因此,动迁裁决书是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是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一般是房管局)下达的。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 如果有下列情况,可以中止裁决:
1、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2、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3、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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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动迁裁决书是由各地的动迁主管部门经过仲裁下达的!若对裁决书的结果不满,3个月内可以上法院起诉!你好!仲裁是一裁结束的,不象法院起诉,一审不服可以到上一经法院再上诉!所以,仲裁不满就只能上法院解决了!至于是否还可以和动迁组协商,这要看了!一般的话可以的,动迁组也希望快点顺利的结束动迁工作的,不希望大家搞上法院,大家麻烦!你可以去和动迁组谈下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