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常驻户口如何办理我现户口是在
户口迁移政策
㈠购房入户 :
1、国内居民个人购买宁波市中心城区(以市政府甬政发(1998)87号文件为准)范围内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上的,允许已入住的购房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3人入户。
2、购置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成套商品住宅,仍按市公安局甬公治(2001)8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允许取得住房所有权证满2年,人均住房面积满18平方米且已入住人员落户。
㈡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应届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及单位工作证明,到入户地户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历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入户地...全部
户口迁移政策
㈠购房入户 :
1、国内居民个人购买宁波市中心城区(以市政府甬政发(1998)87号文件为准)范围内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上的,允许已入住的购房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3人入户。
2、购置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成套商品住宅,仍按市公安局甬公治(2001)8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允许取得住房所有权证满2年,人均住房面积满18平方米且已入住人员落户。
㈡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应届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及单位工作证明,到入户地户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历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入户地户证中心或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㈢中心城区外地区农转非:
在中心城区外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产权证、土地证等合法证件的私有成套房和非成套房,租赁的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指在企事业单位务工和依法直接从事工商经营或缴纳社会养老统筹基金等情况)的非本街道(镇)以及本街道(镇)常住户口农业人口,按自愿原则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㈣非迁农户口: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要求,非迁农户口原则上不予办理。
关于调整部分户口管理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为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活,规范户籍管理,市局决定再次调整中心城区内有关户口管理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夫妻投靠户口
凡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居民,可准予户口迁入住所所在地落户,不作结婚年限和人均住房面积的要求。
中心城区外的投靠人员凡属在职者应按市政府甬政发〔1998〕87号文件规定的调动工作渠道办理。
二、拥有成套住房所有权人员落户
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已取得成套住房所有权满2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18平方米且实际居住已在2年以上的,允计所有权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落户住房所在地。
三、年老投靠户口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允许在其实际居住的子女住地落户(居住条件核定按甬政发〔1998〕87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受原户口所在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
本通知自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同本通知相抵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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