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zyq135333异地经营问
一、分公司设立问题
1、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可以设立分公司,也可以不设立分公司。
2、如果不设立分公司:
不需要在当地注册登记,只要凭本公司所在税务局开出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异地税务局办理营业纳税相关事项就可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3、如果设立分公司:
必须在异地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税务登记。 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纳税申报。一般情况下,分公司都是以独立核算形式成立。
异地经营的,公司和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报税,但前提...全部
一、分公司设立问题
1、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可以设立分公司,也可以不设立分公司。
2、如果不设立分公司:
不需要在当地注册登记,只要凭本公司所在税务局开出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异地税务局办理营业纳税相关事项就可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3、如果设立分公司:
必须在异地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税务登记。
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纳税申报。一般情况下,分公司都是以独立核算形式成立。
异地经营的,公司和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报税,但前提分公司必须是独立核算性质的。
二、异地注册分公司程序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统计证。
(七)社保账户等。
三、分公司的设立应该在经营地A市办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