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生平,请详细介绍
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抚州临川人,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 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特强,从小受到较好的教育。庆历二年(1042)登杨镇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官吏。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 熙宁二年(1069)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省南京市)钟山,谥...全部
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抚州临川人,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
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特强,从小受到较好的教育。庆历二年(1042)登杨镇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官吏。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
熙宁二年(1069)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省南京市)钟山,谥文。
安石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对北宋中期隐伏的社会危机有所认识。
在他进入仕途地方官吏时,能够关心民生疾苦,多次上书建议兴利除弊,减轻人民负担。由于较长时期接触了解社会现实,“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嘉佑三年(1058)《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要求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帛大官僚地主的兼并和特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
在他任参知政事和宰相期间,取得神宗的支持,抓住“理财”和“整军”两大课题,积极推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方田均税、免役、市易、保甲、保马等新法,史称“王安石变法”或“熙宁变法”。由于受到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大官僚大地主集团的坚决反对,神宗后来也动摇、妥协,革新派内部又产生裂痕等,新法终被全部废止。
安石变法,虽然归根结底是为加强皇权,巩固封建地主统治地位,但在当时对生产力的发展和富国强兵,确曾起了推动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在历史上有其进步的意义。伟大革命导师列宁称誉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改革家”(《列宁全集》第十卷第一五二页)。
为了给变法确立理论根据并反击守旧派,安石提出“天变不足畏”,“尚变者,天道也”,用“新故相除”的进化观点驳斥了守旧派的“道不可变”的形而上学论调。同时又公然提出“祖宗不足法”,认为“祖宗之法,未必尽善,可革则革,不足循守”(《司马温公传家集.学士院试李清臣等策目》)。
在变法过程中,他更设置专局,使子芳及门人修撰《诗》、《书》、《周官》三经新义,对新政从理论上加以解释与阐发,并通过政府力量作为学校诵习的定本,被称为“新学”,直接或间接为推行新法服务。上述这些思想,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安石不仅是一位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同时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学家。他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他反对西昆派杨亿、刘筠等人空泛的靡弱文风,认为“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
所谓辞者,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诚使巧县华,不必适用;诚使适用,亦不必巧且华。要之以适用为本,以刻镂绘画为之容也。”(《上人书》)正因为安石以“务为有补于世”的“适用”观点视为文学创作的根本,他的作品多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
今存《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临川先生歌曲》等。
安石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散文,雄健简练,奇崛峭拔,大都是书、表、记、序等体式的论说文,阐述政治见解与主张,为变法革新服务。
这些文章针对时政或社会问题,观点鲜明,分析深刻,长篇则横铺而不力单,短篇则纡折而不味薄。《上仁皇帝言事书》,是主张社会变革的一篇代表作,根据对北宋王朝内外交困形势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完整的变法主张,表现出作者“起民之病,治国之疵”的进步思想。
《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在叙述并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的同时,尖锐地提示了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利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它对第二年开始施行的政,无异吹起了一支前奏曲。
《答司马谏议书》,以数百字的篇幅,针对司马光指责新法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四事,严加剖驳,短小精悍,言简意赅,措词得体,体现了作者刚毅果断和坚持原则的政治家风度。安石的政论文,不论长篇还是短制,结构都很谨严,主意超卓,说理透彻,语言朴素精练,“只用一二语,便可扫却他人数大段”(刘熙载《艺概.文概》),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与逻辑力量。
这时推动变法和巩固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成果起了积极的作用。安石的一些小品文,脍灸人口,《鲧说》、《读孟尝君传》、《书刺客传后》、《伤仲永》等,评价人物,笔力劲健,文风峭刻,富有感情色彩,给人以显豁的新鲜觉。
他还有一部分山水游记散文,《城陂院兴造记》,简洁明快而省力,酷似柳宗元;《游褒禅山记》,亦记游,亦说理,二者结合得紧密自然,既使抽象的道理生动、形象,又使具体的记事增加思想深度,显得布局灵活并又曲折多变。
安石的诗歌,大致可以罢相(1076年左右)划界而分为前、后期,在内容和风格上有较明显的区别。“王荆公少以意气自许,故诗语惟其所向,不复更为涵蓄……后为群牧羊官,从宋次道尽假唐人诗集,博观而约取,晚年始尽深婉不迫之趣”(叶梦得《石林诗话》)。
前期的诗歌,长于说理,倾向性十分鲜明,涉及许多重大而尖锐的社会,问题注意到下层人民的痛苦,替他们发出了不平之声。《感事》、《兼并》、《省兵》等,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描写和提示了宋代国势的积弱或内政的腐败,指出了大地主、大商人兼并土地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提出“精兵择将”的建议;《收盐》、《河北民》等,反映了当时人民群众备受统治者迫、害压榨的悲惨遭遇;《试院中》、《评定试卷》等,则直接抨击以诗,赋取士的科举制度,要求起用具有经世济国的人才;《元日》、《歌元丰》等,热情地讴歌了变法带来的新气象和人民的欢乐;《商鞅》、《贾生》等,通过对历史人物功过得失的价,抒发了自己的新的见解和进步意义。
安石后期的隐居生活,带来了他的诗歌创作上的化。他流连、陶醉于山水田园中,题材内容比较狭窄,大量的写景诗、咏物诗取代了前期政治诗的位置,抒发一种闲恬的情趣。但艺术表现上却臻于圆熟,“雅丽精绝,脱去流俗,每讽味之,便沉沆瀣生牙颊间。
”(《后山诗话》载黄鲁直语)和《泊船瓜洲》、《江上》《梅花》、《书湖阴先生壁》等诗,观察细致,精工巧丽,意境幽远清新,表现了对大自然美的歌颂和热爱,历来为人们所传诵。
从诗体说来,安石的古体诗虽然多用典故,好发议论,但象《明妃曲》、《桃源行》篇,立意新颖,充满着情感和丰富的想象。
律诗则用字工稳,对偶贴切,但有时不免失于过多的雕刻。五绝和七绝尤负盛誉,“王半山备众体,精绝句”(《寒厅诗话》),“荆公绝句妙天下”(《艇斋诗话》)。他的诗对当代和后世都有影响,被称为“王荆公体”(严羽《沧浪诗话》)。
安石的词,今存约二十余首。虽不以词名家,但其“作品瘦削雅素,一洗五代旧习”(刘熙载《艺概。词曲概》)。《桂枝香。金陵怀古》一词,通过描写金陵(今江苏南京市)壮景及怀古,揭露六朝统治阶级“繁华兢逐”的腐朽生活,豪纵沉郁,被赞为咏古绝唱。
它同范仲淹的《渔家傲》“塞下秋来风景异”一词,开了苏东坡豪放的先声,给后来词坛以良好的影响。
从文学角度总观安石的作品,无论诗、文、词都有杰出的成就。北宋中期开展的诗文革新运动,在他手里得到了有力推动,对扫除宋初风靡一时的浮华余风作出了贡献。
但是,安石的文学主张,却过于强调“实用”,对艺术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计不足。他的不少诗文,又常常表现得议论说理成分过重,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韵味。还有一些诗篇,论禅说佛理,晦涩干枯。这些都是他在艺术观和创作上的局限。
二、变法与天意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以翰林学士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即副宰相一职,主持变法。就在这一月,宰相富弼上书论天人之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载此事的前因后果道:
富弼因足疾未能入见。
有为帝言灾异皆天数,非人事得失所致者。弼闻而叹曰:人君所畏唯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此必奸人欲进邪说以摇上心,使辅弼谏争之臣,无所施其力。是治乱之机,不可以不速救。即上书数千言,力论之。
这个“有为帝言”者,实际上是指王安石。
富弼的《论灾异而非时数奏》,首先列举了当时发生的天文变异和地震状况,说这是大可惧怕的事。他说孔子作《春秋》,不记祥瑞而记灾异,就是为了让君主恐惧修德,以应天地之变,并没有将灾异归于时数。而董仲舒的对策,说灾异是由于朝政所致,是完全正确的。
若帝王为政和,百姓喜悦,天地就会以和气应之,从而阴阳气顺,百害不生。若为政不和,阴阳不顺,就会有各种灾害。他劝告宋神宗切不可把灾异归于时数而不恐惧,否则就将会有董仲舒说的“伤败乃至”的大祸发生。
富弼的上书表明,变法一开始,关于变法是否合乎天意,王安石对待天命、天意的态度问题,就发生了严重的斗争。
第二年、即熙宁三年,宋神宗正式提出了王安石对天意的态度问题。《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载:
帝谓王安石曰:陈荐言,外人云,今朝廷以为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
昨学士院进试馆职策,其问意专指此三事。
把外界的传言作为制科考试的策问题目,要应试者对此一问题作出答复,事实上是让应试者表明自己的宗教-政治态度,这就不仅是一般的传言,而是已经成为严重的宗教-政治问题。
王安石恳切而明确地向宋神宗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安石曰:陛下躬亲庶政,唯恐伤民,惧天变也;陛下采纳人言,事无大小,唯是之从,岂不恤乎?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当于义理,何恤乎人言!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
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祖宗何故屡变也?今议者以为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陛下试如此,则彼异论者,必更纷纷矣。
外界传言说是“朝廷以为”,这就不是专指王安石,而是也包括神宗在内,并且首先是指神宗。
所以王安石首先说明神宗是畏天变的,这实际中也是为自己辩白。这一条,是三条指责中最严重的一条。王安石对于第二条可以有条件地承认,对于第三条则可以毫无顾忌的承认,但对于第一条,则决不能有半点承认。
否则他就将成为名教罪人,他的一切言论就都会被认为是异端邪说,他的一切变改措施都将付诸东流。
实际上,王安石也不是不畏天变。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
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季氏》)。《易传》说:“天垂象,见吉凶”。作为一个儒者,不畏天变,也就是不畏天命,那就是一个小人,就不配做一个儒者。王安石也不是这样的人。在前述王安石的《周官新义》中,他就明白表示,天的吉凶之变,是人所感召。
若遇这种情况,人就应修政,来回答天变。这是传统的因天变修德、修刑思想。在《洪范传》中,王安石明确表示反对两种对待天变的极端倾向:
况天者,固人君之所当法象也。则质诸彼以验此,固其宜也。然则世之言灾异者,非乎?曰:人君固辅相天地以理万物者也。
天地万物不得其常,则恐惧修省,固亦其宜也。
今或以为天有是变,必由我有是罪以致之;或以为灾异自天事耳,何予于我?我知修人事而已。盖由前之说,则蔽而葸;由后之说,则固而怠。不蔽不葸、不固不怠者,亦以天变为己惧,不曰天之有某变,必以我为某事而至也,亦以天下之正理考吾之失而已矣。
说某个天变,就是为某人、某事而生,这是汉代儒者的普遍意见,也为后代的不少儒者所坚持。但是就在汉代,出现了某种天变,究竟是为哪件事?当时就争论不休。《汉书.五行志》所载,董仲舒、刘向、刘歆,对同一天变有三种不同的解释。
西汉末年,谷永和其它儒者,对天变的解释也大相迳庭。汉代因天变要策免三公,魏文帝曹丕废除了这种作法,说天变首先是君主自己的责任,这也是对天变的不同解释。越到后来,天变不必定是为某事而发,已经日益成为儒者们的普遍意识。
欧阳修《新五代史.司天考》,不再记录某种天变所对应的人事,就是“天变不必定为某事而发”思想的典型表现。王安石反对“蔽而葸”者,不过是当时大家都具有的意识。反对者也未必就认为天变一定是为某事而发。
他们之所以制造这样的传言,不过是对王安石的蓄意诋毁罢了。正如司马光所说:“人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三不足”说,特别是其中“天变不足惧”,就是这种毁之太过的表现之一。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宗教气氛的浓重。
《宋史.王安石》传载:
三年十二月,(王安石)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明年春,京东、河北有烈风之异,民大恐。帝批付中书,令省事安静以应天变,放遣两路募夫,责监司、郡守不以上闻者。
安石执不下。
这条记载,就明确是在指责王安石不惧天变,一意孤行,而神宗还是惧天变的。这是史书、也是王安石当时或稍后的儒者们对王的指责。
熙宁五年,有人开始直接指责新法违背天意。《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九载:
辛丑,司天监灵台郎尤瑛言,天久阴,星失度,宜罢免王安石。
帝以瑛状付中书,安石遂谒告,诏刺配英州牢城。安石翼日乃出。
这条材料也见于《宋史》王安石本传,只是稍为简略。
同年三月,市易法颁布。不久又颁布保马法、方田均税等项法令,这次召来了更大的反对。
尤瑛只是一个普通的天文学家,一个下级官员,这次是元老重臣文彦博借天变言事,并导致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九载:
市易司既立,至果实亦官监卖。彦博以为损国体,敛民怨,致华岳山崩。
为帝极言之。且曰:衣冠之家,罔利于市,?|绅清议,尚所不容。岂有堂堂大国,皇皇求利,而天意有不示警者乎?
在文彦博看来,华山的崩塌,就是因为这些所谓兴利之法的颁布,天对人发出的警告。王安石对天变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王安石曰:华山之变,殆天意为小人发。
市易之起,自为细民久困以抑兼并尔,于官何利焉?(《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九)
这次争论的结果,是文彦博辞去朝廷的职务,放了外任。
熙宁七年春天,久旱不雨。宋神宗损膳,企图减灾。翰林学士韩维认为这样不足以减灾,劝神宗痛下罪己诏书。
其诏书说道:
朕涉道日浅,暗于致治,政失厥中,以干阴阳之和。(《续资治通鉴》卷七十)
诏书要求臣下直言朝政缺失,这是因天旱对朝政所做的公开检讨。而所谓朝政,主要是颁布的新法。宋神宗长吁短叹,忧形于色,准备废除新法,来回应上天的惩戒。
王安石劝慰神宗说,水旱灾害,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即使尧和汤这样的圣人统治时期,也无法避免。只要努力搞好人事,就是对天意的回应。但宋神宗说,我所害怕的,正是人事没有搞好啊!现在对新法的怨恨太多。从皇亲到近臣,没有不怨恨新法的。
(见:《续资治通鉴》卷七十,《宋史.王安石传》)在上天的警告面前,宋神宗准备退缩了。
旱灾造成了严重的饥荒。光州司法参军郑侠把农民背井离乡的悲惨情景画成图,送给了皇帝。要求废除新法,以“下召和气,上应天心,延百姓垂死之命”。
并且断言:“陛下观臣之图,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斩臣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续资治通鉴》卷七十)。《宋史.王安石传》记载此事说,郑侠上书说:“旱由安石所致。去安石,天必雨”。郑侠的上书,充满了一个儒者对百姓苦难的深切同情,也表现了一个儒者对天命、上帝的充分信任。
他只有一个错误,那就是把旱灾归咎于新法违背了天意。
宋神宗接到郑侠的上书,寝不能寐。于是下令废除新法。《续资治通鉴》卷七十记载:
(郑侠)书奏,帝反复观图,长吁数四,袖以入内。是夕,寝不能寐。
翼日,癸酉,遂命开封体放免行钱。三司察市易,司农发长平仓,三卫具熙河所用兵,诸路上民物流散之故。青苗、免役,权息追呼,方田、保甲并罢。凡十有八事。民间欢叫相贺。是日,果雨。
《宋史》王安石本传没有这段记载,只说郑侠因此被发配岭南。
《续资治通鉴》说是宋神宗在下达这样的命令以后,天下了雨,臣子们入朝庆贺,神宗把郑侠的图给大家看。但吕惠卿等人坚持新法是正确的,并把郑侠交御史治罪。其结果,是只废除了方田法。
三天以后,宋神宗恢复了正常膳食。
而司马光在御史台看到神宗的罪己诏书,感激涕零,他认为自己不能沉默,也向神宗上了奏折。其中说道,政治的缺失,重要的有六条。一是青苗钱,二是免役法,三是市易法,四是对外用兵,五是保甲法用杀人凶器训练农民,六是任用坏人兴修水利,劳民伤财。
其奏折最后说:
但一下手诏,自熙宁二年以来所行新法,有不便者,悉罢之,则民气和而天意解矣。(《续资治通鉴》卷七十)
也就是说,只有废除新法,才能解除上帝的愤怒;而只要废除新法,上帝的愤怒就必然解除。
据《续资治通鉴》所载,宋神宗对司马光的建议,“皆不听”。(同上)
在这个过程中,皇太后、太皇太后也出面干涉了,她们认为,王安石扰乱天下。上帝的警告,人间的怨恨,都在这次旱灾中集中起来,王安石终于感到难以支撑,于是上表要求辞职。
经过再三、再四的请求,宋神宗批准了。就在司马光上书十天以后,王安石被解除了职务。《宋史》王安石本传的史臣评论说,王在执政五年之后,“以旱引去”。而旱灾乃被认为是上帝的警告。人言可以不恤,上帝的警告就不能不惧。
在上帝的警告之下,宋神宗退缩了,王安石也退缩了。上帝的警告,是导致新法失败的最重要的直接原因。
不过这次王安石被解职,新法还没有被废除。它只是后来废除新法的前奏。将近一年之后,王安石被重新启用。
据《续资治通鉴》所说,其原因是王安石被解职后,原来积极追随王安石的吕惠卿背叛,对王极尽诬陷之能事。韩绛与吕多有争论,自觉力量不足,遂建议神宗重新启用王安石。而王安石此次也不推让,倍道兼程,走马上任。
然而新法是否合乎天意的根本问题并没有解决,这就注定了王安石这一次也难有什么作为。
就在王被重新启用这年即熙宁八年十月,天上出现了彗星。皇帝依惯例避殿减膳,下诏求言。这次王安石和神宗发生了直接冲突。
《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一载:
王安石率同列上疏,言晋武帝五年彗出轸,十年又有孛,而其在位一十八年,与《乙巳占》所期不合。盖天道远,先王虽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天文之变无穷,上下傅会,不无偶合。
周公召公,岂欺成王哉?其言中宗享国日久,则曰“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不敢荒宁”;其言夏商多历年所,亦曰德而已。裨灶言火而验,复请以宝玉禳之,公孙侨不听。则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侨终不听,郑亦不火。
有如裨灶,未免妄诞,况今星工乎?所传占书,又当世所禁。謄写讹缪,尤不可知。陛下圣德至善,非特贤于中宗。周、召所言,则既阅而尽之矣,岂须愚瞽复为所陈。窃闻两宫以此为忧,望以臣等所言,力行开慰。
帝曰:闻民间殊苦新法。
安石曰:祈寒暑雨,民犹怨咨,此无庸恤。
帝曰:岂若并祈寒暑雨之怨亦无邪。
安石不悦。退而属疾卧。
这次天变,是神宗直接向王安石发难了。王安石之所以能坚决实行变法,全靠神宗的支持。
神宗现在态度如此,新法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王安石称病,是由于感到新法无望了。而神宗这次直接发难,乃是由于天变。上帝的警告,不能再不重视了。
臣子们也纷纷上书言事,认为只有罢免王安石,废除新法,才可以报答天变。
王安石的弟弟王安礼上书道:
人事失于下,变象见于上。陛下有仁民爱物之心,而泽不下究,意者左右大臣,是非好恶不求诸道,谓忠者为不忠,不贤者为贤,乘权射利者。用力殚于沟瘠,取利究于园夫,足以干阴阳而致星变。
愿察亲近之行,杜邪妄之门。至于祈禳小数,贬损旧章,恐非所以应天变也。(《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一)
神宗读了王安礼的奏章,非常感动,进一步认识到,自己是受了近臣的蒙蔽。
十二天后,彗星消失。
消失后十天,张方平继续上书道:
新法行已六年,事之利害,非一二可悉。天地之变,人心实为之。故和气不应,灾异荐作。顾其事必有未协于民者矣。法既未协,事须必改。若又惮改,人将不堪。此臣所以痛心疾首,一夕而九兴也。
(《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一)
在这种情况下,王安石又称病不出了。一年以后,王安石第二次被解除了宰相的职务。《续资治通鉴》评论此事说:
安石之再相也,多称疾求去。及子雩死,力请解机务。
帝亦厌安石所为,乃罢为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卷七十一)
安石多次称疾求去,是对新法的推行绝望了。神宗厌安石所为,是由于一次又一次的天变使他认定新法是错的,是不合天意的。不过神宗在世时,新法还没有完全废除,因为那毕竟是他自己的作为。
数年以后,宋神宗死,哲宗即位,由太皇太后,也就是宋仁宗的妻子垂廉听政。两个月后,重新启用司马光。司马光的第一条建议,就是完全、彻底地废除新法,并用不顾其他儒臣要求区别对待、区分缓急的建议,一意孤行,不分是非,迅速地废除了所有新法。
对于拥护新法的官员,不分是非,一律罢免。八年后,太皇太后死,哲宗亲政,又启用王安石的拥护者,并且也像司马光对待新法和王安石的拥护者一样,恢复新法,并且驱逐所有反对王安石新法的官员。这时候,北宋的朝政已不是是否实行变法的问题,而完全演变为不同官僚集团争权夺利的斗争。
北宋政权就在这样的争斗中迅速衰落、以至灭亡了。
北宋灭亡后,围绕新法和天意的争论并没有结束。北宋末年,杨时指责王安石误国,是说王以自己的学术倡导奢侈;也有人是认为王不该用自己一家之言统一思想,使别人不能讲话。
到了南宋,当儒者们对这段历史进行反思的时候,对王安石的指责就逐渐集中到“三不畏”上来了。
宋高宗建炎三年,司勋员外郎赵鼎上言,说自从王安石熙宁年间执政,随意更改祖宗法度,坑害百姓。后来蔡京又继续王安石的政策,以致酿成今日大祸,现在王安石还配享神宗庙庭,这是政治的最大缺失。
必须加以改正,才能收拾人心,感召天地和气。宋高宗采纳赵鼎建议,罢去了王安石配享神宗庙庭的资格。
数十年后,理学逐渐占据统治地位。淳佑元年正月,宋理宗下诏,以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从祀孔庙。
同时宣布,将王安石逐出孔庙:
寻以王安石“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为万世罪人,岂宜从祀孔子庙庭?黜之。(《宋史.理宗本纪》)
这是对王安石一案的最后判决。其判词说明,王安石最大的罪过,是宗教罪,是不畏天命。
这个判词并不符合实际,但从王安石执政开始,富弼上书,到这个判词问世,清楚地向我们表明,对儒教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问题。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