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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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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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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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