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是否属于“以其
村集体出租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建造厂房, 是否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楼主所提及的行为属于非常出租、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1、对于出租方而言,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应限期改正非法出租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全部
村集体出租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建造厂房, 是否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楼主所提及的行为属于非常出租、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1、对于出租方而言,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应限期改正非法出租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对于租赁方而言,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应给予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我再给楼主提供一个典型案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