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内的员工保险赔偿问题我朋友开
你朋友开的是汽车维修店,应该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虽然是个体户,且只有几个员工,也需要给员工买社保。涉及到买社保,又引伸出需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一并分析如下,仅供参考:
1、《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你朋友的汽车维修店自然应在这个范围内。
2、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都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3、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全部
你朋友开的是汽车维修店,应该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虽然是个体户,且只有几个员工,也需要给员工买社保。涉及到买社保,又引伸出需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一并分析如下,仅供参考:
1、《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你朋友的汽车维修店自然应在这个范围内。
2、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都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3、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不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险),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你朋友店里的员工在外出时开车出了事故,由于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相应的费用通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你朋友无需承担。但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则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承担责任。
甚至有可能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承担第十七条规定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的赔偿责任,那可远比工伤待遇成本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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