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肯德鸡东西被偷,可以要求肯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全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以上条款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的规定,意在更加合理合法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结合你的情况,你在该餐厅就餐,实质上是接受经营者的一种服务,因此,经营者有义务保护你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并应当为此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措施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是因为经营者没有采取真实或明确的警示或其他的切实有效的方法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造成的财产损失,经营者应当进行赔偿,你在吃快餐的时候包被偷了,如果是因为该餐厅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来保护你的财产权不受侵犯的,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向餐厅提出赔偿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你和经营者和解或是经过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仲裁裁决,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对你在接受其服务时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还有一种观点,供楼主参考
一般情况下,饭店没有责任,理由如下:一你没有将钱包交给饭店保管,二者之间不存在保管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根据消法主张经营者未尽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理由不充分,防止钱包被盗,首先是你个人应尽到必要的注意,如果你自己尽了必要的注意仍无法避免被盗,而要求饭店这样做那当然是过于苛求,因为偷盗毕竟与公然抢劫不同,它是在秘密状态下实施的,当然如果你能证明饭店故意放纵偷盗行为那又另当别论了;三、你说是在包间里被盗,情况应该有所不同,饭店既然提供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独立的空间给你们,他应该保证这个空间不被他人干扰、侵入,他的服务人员对进入包间的陌生人应该询问,以避免发生类似事件,在这一点上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当然顾客在相对狭小的包间内未能发现被盗行为,也是有一定过错的;四、这样的案件顾客很难举证,必须要排除顾客设计店家的可能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