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急我奶奶刚去
遗产继承历来是非常挠头的事情,除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外,如何界定遗产继承人身份,怎样分配遗产等麻烦多多。
你奶奶生前曾做过遗嘱,但最终又销毁了,这样你奶奶去世后的遗产继承,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进行。 而按照《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可以继承你奶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从理论上讲有只你爸爸、大姑姑、小姑姑,你所列举的的诸如你奶奶的姐姐与弟弟,属于《继承法》第十条第二款所述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基于“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规定,他们没有权利继承你奶奶的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同样...全部
遗产继承历来是非常挠头的事情,除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外,如何界定遗产继承人身份,怎样分配遗产等麻烦多多。
你奶奶生前曾做过遗嘱,但最终又销毁了,这样你奶奶去世后的遗产继承,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进行。
而按照《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可以继承你奶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从理论上讲有只你爸爸、大姑姑、小姑姑,你所列举的的诸如你奶奶的姐姐与弟弟,属于《继承法》第十条第二款所述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基于“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规定,他们没有权利继承你奶奶的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同样有需要正视的问题:
1、由于你爸爸已经去世,那么按照《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规定,你可以代位继承属于你爸爸应该继承的那份遗产。
2、你小姑姑在她刚生下来时就送给奶奶的姐姐抚养了,这属于民间俗称的过继。假如你小姑姑当年的过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的情况,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的规定,你小姑姑同样没有继承遗产权利的(假如没有履行收养义务则属于你奶奶的法定继承人)。
综上,真正的遗产继承人只有,你大姑姑与你两人。
你奶奶没有留下对其遗产处理的任何形式的遗嘱(你大姑姑所谓的你奶奶死前的说法,因没有任何证据佐证,不足为凭,可不予理睬)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即由你与大姑姑平分你奶奶的所有遗产。
你奶奶的遗产究竟有哪些,同样需要搞清楚:
1、北京的房产证,你奶奶给了你母亲,但如果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是你爸爸(不排除你奶奶生前将该房赠与你爸爸的可能),则北京房产不能做为你奶奶的遗产进行继承。
反之,则需要分割继承;
2、石家庄房子一套(一直是我和妈妈、奶奶一起住)属于遗产,理所当然的需要分割继承;
3、北京房子一套[爷爷的哥哥住着,但房子是我们的],属于遗产,应该由你与大姑姑共同继承;
4、属于你奶奶所有的钱财,同样由你与大姑姑共同继承。
你大姑姑说法与做法很多都是违法的,不要轻信,如果她坚持她要得到你奶奶遗产的全部或大部,势必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因此,你可以在你奶奶生前常住地(好像始终跟你们住在一起)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你奶奶的遗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