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的1月1日起,护照法正式实施.看报纸上写可以前去申领新版护照了,而且以前的护照只要没有过有效期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这是真的吗?上了公安网后查阅,并没有发现旧版护照可以继续使用的规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其实和我们老百姓比较沾边的就是普通护照的问题,就这两天我们公司碰到比较多客人来问的,现在的老护照如果到期了,就无法延期,一定要自己去出入境管理处还回老护照重新申请一本新的十年的有效护照,也就是说,原本你只要花几十块就可以延期,也可以用的护照,现在必须花两百多换本新的,比从来没有申请过护照的人申请本新的护照两百块还要贵,这是不太合理的,而且也是不环保和浪费资源的,又不知道有多少树要被砍了。
不知道会不会有人告政府"强迫消费"?开句玩笑了。不过也就是这个比较麻烦一点。但看在现在的护照一用就可以十年的份上,无所谓了。再说政府考虑有时是从整体从全国来考虑的,就算是为了杜绝假护照,我觉得也应该。
我们公司前两天有记者来套话,然后糊写一气,这我也是不认可的,我觉得报怨一下是应该的,是善意的,但国家的政策是必须执行的,但我们普通老百姓也希望得到一定的尊重和发言权。 这才是文明的。
一个人同时有两本有效护照显然是不可能的,现在都是电脑化管理了,有没有老护照一查就知道了,老护照还给本人的时候,都会被剪角注销。
欢迎垂询: 。
按照新护照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才需要换护照:(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其实,新护照跟就护照没有大的改变,只是一些细节以及有效期延长了。 旧护照可以继续拥。
法无明文不为罪 没写停止使用就是可以继续使用
是的只要你所持护照没有过有效期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到了有效期,那就只能换发新护照。你说你上公安网查阅,并没有发现旧版护照可以继续使用的规定。 里面也没有说停止使用啊,所以你放心使用就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有如下规定: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我想公安局在你护照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大于6个月),不会让你再申请一本护照,不过你可以申请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到香港和澳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于1月1日起实施 新版护照将同时启用
( 2007年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将启用新版护照。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就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作出解答。
问:2007年1月1日后,申请护照是否要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答:上海是经公安部批准的首批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市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就可直接申领护照,无需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但国家工作人员仍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所在单位意见。
问:新版护照有哪些变化?
答:新版护照的有效期变更为两种: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为5年,16周岁以上的为10年。且新版护照取消了延期规定和身份证号码的登记事项。
问:启用新版护照后,原办理的护照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护照法实施前签发的护照如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或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可以申请换发。
问:本市居民可通过哪些渠道申请护照?
答:本市居民可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办理所有护照申领手续,或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首次申领和护照过期再次申领,也可委托本市各邮政网点递送首次申办护照的材料。
按照法律规定,护照申请应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通过邮局递送申请材料的,须本人亲自前来领取护照。
市民如欲了解法律条款和相关政策规定,可拨打咨询热线28951900或登陆上海公安门户网站(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