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青龙县农村医疗多少钱一个人
青龙满族自治县
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改革农村卫生服务体制,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2011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目标
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机制,帮助农村居民抵御疾病风险,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少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实现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全部
青龙满族自治县
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改革农村卫生服务体制,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2011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目标
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机制,帮助农村居民抵御疾病风险,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少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实现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11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以乡为单位达到100%,总参合人口达到农村居民人口的96%以上。
二、方针与原则
坚持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坚持政府举办、县办县管;坚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坚持门诊补偿与住院补偿相结合、以住院补偿为主。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卫生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机构,加大管理力度,将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每月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转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参加对象及其权利
我县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参合农村居民在规定的时限内(2010年12月25日前)交清个人缴费资金,每缴一次费用,则界定为参加一年,中途不予办理加入或退出手续。
参合农村居民在实施年度内按补偿方案规定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必须粘贴家庭全部参合人员的l寸近期彩色相片,并经加盖乡镇办事处公章后有效。
五、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一)补偿模式
执行“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一般门诊统筹”模式。
(二)筹资标准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每年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100元。
2、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共计100元。
3、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
4、筹资标准为每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230元。
(三)筹资方式
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由乡镇政府负责统一收缴,收缴时要统一开具财政收费收据,由乡镇财政所盖章。
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烈属(配偶及未婚子女)、享受定量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本人)由县民政局向各乡镇民政所提供数据,各村在乡镇民政所核实数据后提取本村的优抚人员名单,由村委会如实填表、出具发票(光荣院的优抚人员由辖区的乡镇政府负责参合、填表、出具发票、上报数据),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数和民政局提供人数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直接拨付。
2011年度基金于2010年12月25日前缴到县工商银行合作医疗基金账户,并将参合农村居民登记表及数据盘报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四)资金分配
1、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合农村居民35元提取。
2、大病统筹基金。大病统筹基金用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基金和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
3、风险基金。风险基金规模未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10%的,从筹集的基金中提取补充,风险基金规模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10%的,不再提取。
(五)补偿方法
1、门诊病人补偿方法
门诊补偿仅限在本乡镇的村卫生所、卫生院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不设置起付线,补偿比例村级为35%,乡级为30%,就诊者年封顶线为70元,每名参合患者一天只能报销一次,家庭内不可调剂使用,可一次或分次报销。
村级次均费用控制在为30元以内,乡级次均费用控制在50元以内。
各乡镇、村年封顶额为各乡镇、村的参合人口数乘以35元。村级补偿实行月封顶办法管理。
各乡镇、村当年的门诊统基金总量确定后,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年度结余入大病统筹基金账户。
2、住院病人补偿方法
(1)起付线
乡级为100元;县级为350元;市级为1200元;省级为1500元,省外三级及以上为3500元。
同一参合农村居民同年度再次住院的,再次扣除起付线(恶性肿瘤需要多次住院放化疗、白血病、尿毒症需要多次透析的病人除外)。
参合农村居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其父母当年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1人合并计算,直至一人最高封顶线。新生儿当年不再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不统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不追加相应的补助资金。
(2)补偿比
①自然疾病补偿比:乡级为80%;县级为70%;市级医院为55%;省级为55%,省外三级及以上为50%。
②意外伤害补偿比:乡级为50%;县级为40%;市级医院为30%;省级及以上医院20%。
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住院补偿比提高5个百分点。
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农合以参合农村居民实际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1。
接受的医疗服务有专项资金补助的;
2。接受的医疗服务有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的。
(3)封顶线
封顶线每人每年6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
(4)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
实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在国家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新农合再按每正常产住院分娩孕产妇补助150元。
(5)青龙镇辖区参合农村居民凭有效证件到县中医院住院,享受乡镇卫生院起付线和补偿比补偿。
(6)精神病患者在本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为60%;在本市以外住院,执行各级标准。
(7)参合农村居民到本市邻近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回本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补偿报销,享受与本县、乡级同等的医药费用补偿待遇。
3、特殊病种(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方法
(1)。补偿对象。全县持《青龙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证》的参合农村居民。
(2)。补偿标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为50%。
一类慢性病(11种)封顶线为2000元,二类慢性病(5种)封顶线为5000元。(详见实施细则)
(3)。补偿方式。每年度慢性病患者持处方、发票、清单等资料到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6月份、12月份上旬办理补偿。
(4)。就医规定。慢性病患者需在中心卫生院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5)。每次处方用药量控制在三周内为宜,下一次处方用药在上一次药物用完后方可开具。
2011年新农合实施方案(修订)主要补偿指标
补 偿
机 构
门 诊 统 筹
住 院 补 偿
慢 性 病 补 偿
封
顶
线
起
付
线
补
偿
比
封
顶
线
起
付
点
补 偿 比
起
付
线
补
偿
比
封
顶
线
自然疾病
意外伤害
村卫生所
0
35%
70
慢性病患者需在中心卫生院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一类慢性病(11种)封顶线为2000元,二类慢性病(5种)封顶线为5000元。
每人每年6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
乡级医院
0
30%
100
80%
50%
100
50%
县级医院
不
补
偿
350
70%
40%
100
50%
市级医院
1200
55%
30%
100
50%
省级医院
1500
55%
20%
100
50%
省外三级及以上医院
3500
50%
20%
100。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