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归咎责任,能否举一个形像通俗的例子?
归咎责任是国际法中海上运输侵权责任的一种归责责任方式!举例说明如下:
在海上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中,承运人的推定过错就是由以上规定确立的。首先,第114条第1款规定了承运人的过错责任,即承运人在责任期间内,若有过失,引起事故,造成损害,符合了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114条规定了承运人的过错责任后,在第二款中又规定请求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可随之又加上了但书规定,承运人的推定过错制度正是由这但书所确立。第114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分别确立了两种不同对象损失的推定过错责任。 第三款是针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但并不是对所有的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全部
归咎责任是国际法中海上运输侵权责任的一种归责责任方式!举例说明如下:
在海上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中,承运人的推定过错就是由以上规定确立的。首先,第114条第1款规定了承运人的过错责任,即承运人在责任期间内,若有过失,引起事故,造成损害,符合了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114条规定了承运人的过错责任后,在第二款中又规定请求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可随之又加上了但书规定,承运人的推定过错制度正是由这但书所确立。第114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分别确立了两种不同对象损失的推定过错责任。
第三款是针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但并不是对所有的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均推定承运人有过错,而只是在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或船舶的缺陷这六种情况下推定承运人有过失。
这主要是因为旅客即使在船上,其对自己的人身和自带行李仍可进行照料,且旅客人身和自带行李还主要处于旅客自己的照料之下,船方并没有过多的进行干涉,所以一旦出现旅客人身或自带行李的损失,自然应归咎于照顾人身和行李的旅客自己,若旅客认为承运人对其行李损失负有责任,则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而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或船舶的缺陷这六种情况,极易造成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自带行李损失,却是完全处于旅客控制能力之外,即使旅客以应有的谨慎去照料人身和行李,也无法避免损失。但是,承运人对这六种情况是有一定控制能力的,若发生这六种情况,只能先归咎责任于承运人,然后由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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