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房子应在5月底交付,但发现房子存在漏水、墙面裂缝等诸多问题,因此要求开发商整改后再行交付。到现在已经两个半月了,但问题还没最终解决,提出向开发商索要预期交付金时遭到拒绝,对方声称这是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如有质量问题应由物业管理负责。请问我们应该怎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哪条法律对此有规定?请解答,以帮助我们跟狡猾的开发商协商!谢谢
王立宏律师答:因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不具备交房条件,你可以拒绝办理入住手续。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王立宏律师答:因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不具备交房条件,你可以拒绝办理入住手续。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收起
物业费是从收房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购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漏水有详细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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