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国家为什么不把国有企业上缴税后利润的比例提高到百分之25,同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到每个月10000元
我支持提升国企上缴利润比例,但不赞成把这多征的钱浪费在提高个税起征点上。
你说的国企上缴税后利润比例提高到25%算是轻的,应该进一步提高。执行中应该根据行业有所区分,高利润的垄断企业是凭借垄断地位与民争利,让他们交多少都不算多。 而也个别承担社会福利性的企业,则可以少些。后者比如地铁公司,本来就亏损,国家补贴点都是应该的,否则它就会提价与民争利。
至于个税,并不是把起征点定得越高越好。目前的还算合适,暂时不必提高。 像你说的月收入10000元,这在中国任何地方都算比较高的收入了。最近几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属于减少低收入居民的负担,但你提高到1万元那不成了给高收入者减负了吗?
而且把...全部
我支持提升国企上缴利润比例,但不赞成把这多征的钱浪费在提高个税起征点上。
你说的国企上缴税后利润比例提高到25%算是轻的,应该进一步提高。执行中应该根据行业有所区分,高利润的垄断企业是凭借垄断地位与民争利,让他们交多少都不算多。
而也个别承担社会福利性的企业,则可以少些。后者比如地铁公司,本来就亏损,国家补贴点都是应该的,否则它就会提价与民争利。
至于个税,并不是把起征点定得越高越好。目前的还算合适,暂时不必提高。
像你说的月收入10000元,这在中国任何地方都算比较高的收入了。最近几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属于减少低收入居民的负担,但你提高到1万元那不成了给高收入者减负了吗?
而且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这个高度,实际纳税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就太低了。
正常国家里,纳税人本应是公民主体,应该是低收入者不纳税,中等偏下收入者象征性地纳税,而富人多纳税。如果搞到全国只有很少数人纳税,而绝大多数公民不纳税,公民的权利义务体现在哪里?对国家认同感和社会参与感体现在哪里?长此以往,不是国家福音。
再说了,纳税是二次分配,用来纠正一次分配中的不公平现象。当你把个税起征额提高到万元这么高门槛时,势必税收总收入减少,能用于再分配的资源少了,损害的还是最下层穷人的利益。
所以我认为,应该多征收国有企业的利润,但得来的钱不应浪费在减少中上收入人群的税负,而应直接把这笔来之不易的钱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比如医疗教育养老保险什么的,让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特别是穷人直接享受到好处。
这样岂不更合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