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我的户口挂靠南京
婚姻登记办理手续
一、结婚登记服务
(一)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内地居民同港、澳、华侨在内地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表式,由当事人填写。 下同)。
(三)香港、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全部
婚姻登记办理手续
一、结婚登记服务
(一)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内地居民同港、澳、华侨在内地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表式,由当事人填写。
下同)。
(三)香港、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四)华侨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五)外国人及台湾居民须到佛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六)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需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及双方的有关证件复印件1份。
二、离婚登记服务
(一)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或华侨之间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办理时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内地居民还应出具本人的户口薄,港、澳居民还应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华侨还应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当事人应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内地居民同台湾居民或外国人之间办理离婚登记的,须到佛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补领结(离)婚证服务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办理补领手续时,内地居民应出具本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和有效通行证;华侨应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外国人应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四、收费标准
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等手续,每项每次收取工本费人民币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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