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房地产二手房手续员,一直以来对卖方自行解押比较困惑,签完买卖合同时,买方会交一部分定金,卖方会把产权证或借款合同放在公司监管,但是解押时,银行把产权证或借款合同交给交易登记中心注销时的受理单会通知卖方去取,不会通知公司,若卖方有意不想卖了,这样就有可能会使卖方拿出注销后的产权证或借款合同不交给公司,也不去办理过户,除了在(签买卖合同)或(从公司取走产权证或借款合同)时押他的钱外,还有什么比较有效的方法?
一、签订买卖合同时同时签订补充条款:有关卖方违约条款加重,可特意提到卖方解押时违约的制约条款。 二、是否可尝试在递交解押申请时顺便说明,同时提供书面文字,要求通知卖方领取受理单时,一同通知中介方,当然你可能不能明说是中介公司(因为这应该是违反国家规定的,除非你有关系),能够双方到场,不是也省去了你的担心了吗? 暂时想到这两点,希望能够帮到你!
一、签订买卖合同时同时签订补充条款:有关卖方违约条款加重,可特意提到卖方解押时违约的制约条款。 二、是否可尝试在递交解押申请时顺便说明,同时提供书面文字,要求通知卖方领取受理单时,一同通知中介方,当然你可能不能明说是中介公司(因为这应该是违反国家规定的,除非你有关系),能够双方到场,不是也省去了你的担心了吗? 暂时想到这两点,希望能够帮到你!收起
1、若买方上诉法院,可能判决强制过户给买方 法律依据:根...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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