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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屋所有权转让问题

我的外婆留给我妈妈和小舅舅一套公房,现在小舅舅急需钱,他想以3.5万变卖这套住房,妈妈决定买下来,因此我们要付给小舅舅1.75万买下房屋另一半的使用权,这样房屋就完全属于我妈妈所有。小舅舅让我父亲起草了一份协议。请问这份协议是否需要经过公证?具体公证程序怎样进行?会不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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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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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公房,告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使用权的转换,是财产单位的权利。如果是已经参加房改,那,所有权就是自己的,由自己作主。 2、如果公房使用权是你们自己的,只要你们自愿,达成协议,自己内部约定使用人,一般情况下,单位不会干预。
  
  协议只要你们自愿,签字就有效。 3、如果想公证,房改房,可以以家庭协议的方式,约定所有人,可以公证,凭公证书去房管局过户即可;如果是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单位的参与,公证不与办理,因为,产权单位有调整权。

200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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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你所讲的情况,这房子原为公房,现在早已经房改了,因为你问题里说得很清楚:房产证上写得是你母亲的名字。我这样说吧,无论怎样,房产证是你母亲的名字,房主就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所以房子买卖是合法有效的。
   2,既然这房子是你外婆留下的遗产,你小舅就和你母亲当然拥有相同的继承权,不论是房出租上是谁的名字。  那怕写的是你小舅的名字。如果房子你母亲来买下,给他一半钱是显然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3,怎么办?只要写个协议说清楚就好了,没有一点必要办公证,不要浪费那个钱。还有,如果要办公证,还真麻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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