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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应怎么处理?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买方违反约定,卖方应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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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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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所有权转移之前,买受人因不按约定 支付价款,不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 其他不当处分,损害出卖人权益的,出卖人可以要求取回标的物, 标的物的价值因买受人的行为明显减少的,出卖人还可以要求损 害赔偿。
  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出卖人不得取回标的物:一是买 受人已经支付总价款的75%以上的;二是标的物已经由第三人 善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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