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我去年买了
这是一款经保监会备案,在全国范围内内获准销售的合法保险产品,并且也通过实践检验,是一款不错的产品(后面我会谈到)。如果认为这是卑鄙的条例(其他的该类险种基本也类似),你到是可以去起诉保监会的。
你选择的是平安保险,而不是平安银行,保险是要买的,不是存。即使在销售时有业务人员存在误导,但只要你在拿到保单时仔细阅读,一定会发现问题,感觉不合适,在犹豫期可完全退保,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 而这些在合同上是明白告诉你的。
万能险来源于既能保障,又能有一定收益。其实它就是提供保费缴付的灵活性与身故给付的可调整性的保险产品。万能寿险主要提供两方面的功能:储蓄投资和保险保障。投保人所交的保费被分成两...全部
这是一款经保监会备案,在全国范围内内获准销售的合法保险产品,并且也通过实践检验,是一款不错的产品(后面我会谈到)。如果认为这是卑鄙的条例(其他的该类险种基本也类似),你到是可以去起诉保监会的。
你选择的是平安保险,而不是平安银行,保险是要买的,不是存。即使在销售时有业务人员存在误导,但只要你在拿到保单时仔细阅读,一定会发现问题,感觉不合适,在犹豫期可完全退保,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
而这些在合同上是明白告诉你的。
万能险来源于既能保障,又能有一定收益。其实它就是提供保费缴付的灵活性与身故给付的可调整性的保险产品。万能寿险主要提供两方面的功能:储蓄投资和保险保障。投保人所交的保费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储蓄投资。
其中,保险保障额度和储蓄投资额度的设置主动权在于投保人,可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对二者进行调节。作为万能险来说,保险账户采取的是低风险稳健组合投资策略,账户资产主要投资于银行大额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回报稳定的品种(保证保底收益部分);而少量资产投资于证券市场,以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
相对于投连险来说,万能险的收益并不是全部归客户所有,高于保底利率以上的收益由保险公司和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分享。万能险的保证收益并不是全部保费的收益率,而是在扣除保障成本、手续费(初始费用、账户管理费等)之后进入投资账户资金的收益。
万能险通常在投保的最初5—10年里,保险公司扣除手续费的比例较高,实际进入投资账户的资金较少。随着时间的推移,扣除手续费的比例越来越低,因此万能险需要长期投资才能体现收益性。在选择产品的时候,重点在于应该事先检视自己是否有了足够的保障,只有在拥有了充足的传统人寿保险的基础上,如果还有剩余资金,再考虑以保险来理财的目的。
所以我们平时强调,保险是人人都需要的,但万能险并不是人人都合适的。一个对保险,对万能险一无所知的人,只有在妄想获得高回报时才会投保,之后才会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目前在资金成本持续上升与投资收益率下滑的双重挤压之下,“下有保底、上不封顶”的万能险结算利率继续上演“滑铁卢”,已无任何悬念,截至12月24日,32家寿险公司151款万能险产品11月年化结算利率的平均水平已降至约4。
07%。随着本周初的再度降息,一年期定存利率降至2。25%,已经低于万能险2。5%的最低保证利率。在资金成本与投资收益出现倒挂,万能险平滑准备金消耗殆尽的大背景下,这次降息可能会促使寿险公司进一步下调万能险的结算利率。
如果说,在第三季度5。5%—6%的结算利率比较诱人,那么,进入11月,能获得4。5%的结算利率已大感欣慰了。151款万能险产品中,约有2/3的产品下调了结算利率,平均下调幅度为9。6%。下调幅度较多的有,新华人寿的三款万能险产品下调18。
18%,生命人寿一款产品下调15。63%,信泰人寿三款产品下调15。2%,首创安泰人寿六款万能险产品中,四款下调17。2%,两款下调17。39%。就连10月还坚守在5。25%的泰康人寿三款万能险产品,11月也下调至4。
5%。广电日生人寿的一款“如意宝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成为11月唯一上调结算利率的万能险产品。目前还坚守在5%以上的万能险产品已为数不多。大约有六款万能险产品11月的结算利率在5%—5。
3%之间。中航三星人寿的万能险则以5。3%蝉联“状元”之位,其中就有平安的两款产品(5。25%)成为“榜眼”,“探花”则被人保寿险的一款产品(5。01%)摘得。在普降的主基调下,因结算利率一度冲高至6%而成为市场议论焦点的中国平安,却出人意料地维持11月个人万能险结算利率不变,其5。
25%的水平目前已在行业内几乎一枝独秀,处于大型寿险公司中的最高水平。显示出平安相对深厚的万能险平滑准备金储备。同期某合资寿险公司的一款万能险的结算利率仅为2。5%,是近期公布利率的最低点,已跌至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
经过一年时间,你对万能险还是一无所知,很值得遗憾,这是你最大的悲哀。当务之急是充电,而不是怨天尤人,再者,你所谓的问题是正常情况,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只要按期续交,追加得当,中长期收益是可以期待的。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810)条款
(平保寿发[2007]178号,2007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4。4 初始费用收取 您每次交纳保险费后,我们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按照本条款“5。
3 保单价值”的约定计入保单价值。
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
期交保险费 第1保单年度 第2 第3 第4至5 第6至10 第11及以后
0~6000元部分(年交方式) 50% 25% 15% 10% 5% 5%
5。
2 结算利率 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我们每月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保险单独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零。
5。6 保障成本
(1)保障成本,我们对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见10。5)及风险程度决定。每千元危险保额应收取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
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2)保障成本的收取,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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