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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借款人追偿呢?

担保人清偿债务后,怎样向借款人追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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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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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人搜集借款人的财产线索后,立即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可以执行的财产,等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的财产。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
  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而言,形式上上属于清偿自己的债务,但对于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实质上属于代为清偿他人的债务,由于诚信的缺失等诸多因素,担保追偿权纠纷显著增多。
    具体追偿规则归纳如下: 一、保证人在法院判决书中明确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垫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已在判决主文中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故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依法请求行使追偿权。   二、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履责后可直接申请执行。 《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
  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如果判决中明确了保证人享有追偿权,该保证人的追偿权就已经得到法院的审查和确定。
  保证人可以依据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可以依据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和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未被债权人主张过权利的保证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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