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
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 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 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 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
可以予以封存。
3。 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4。 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 对有...全部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
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 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 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 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
可以予以封存。
3。 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4。 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 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
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5。 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6。 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 作出说明。
7。 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
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负责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负责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 少于两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有权拒绝。
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 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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