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办理程序为: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2、携带身份证、两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3、《婚育证明》免费发放。
4、可委托村、社区计生干部办理。
(二)《婚育证明》查验
成年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30日内将《婚育证明》交村、社区委员会查验。
(三)《婚育证明》有效期
户籍地发《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如果在外出期间,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全部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办理程序为: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2、携带身份证、两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3、《婚育证明》免费发放。
4、可委托村、社区计生干部办理。
(二)《婚育证明》查验
成年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30日内将《婚育证明》交村、社区委员会查验。
(三)《婚育证明》有效期
户籍地发《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如果在外出期间,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起3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四)、流动人口生育
1、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拟在外地生育的,外出前应在户籍地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2、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在前一子女满4周岁或女方满28周岁后,怀孕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五)技术服务及孕环情检查
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获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的孕环检对象,应定期到现居住地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参加孕环检,并寄回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南宁市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名称地址:
南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南宁市鲤湾路20号
电话:5884779
南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西乡塘区服务点
衡阳西路北一巷568号
电话:3102679
南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江南区服务点
南宁市星光大大道31号
电话:3102679。收起